台灣所謂三星退貨換購機制,有人高興接受嗎?

台灣官員們都去哪了 ???



skiiks wrote:
違約金不能算在消費...(恕刪)

barjack wrote:
違約金的部份不能算...(恕刪)


是誰賣你一隻會爆炸的手機?
並不是三星喔。所以遠傳基本上是一定要解約的,
要不然告他就好了,以目前的證據來看
手機有風險的程度很高,因此去消保官協調
消保官應該會站在消費這者邊。

本來跟遠傳榜約,就是要買手機阿,那有手機還給他
約要繼續榜的,你有聽過

人家賣我一個會燒死我的車子,然後綁了2年維修服務,
車子回收了,然後繼續服務?

這支有問題的手機是遠傳賣的,遠傳當然要回收,
門號的租賃合約當然要接受解約。

現在問題是
三星是不是認為消費者手上拿會燒掉的手機是沒有關係的?
很多保固是不需要看發票的。發票只是確定買的時間而已。
確定你的保固期間。這個觀念跟現在要回收是兩件事情。

現在應該是盡量讓消費者手上的手機回收回來,避免消費者拿著
這些有問題手機對吧,但是所有的「退貨」流程都不是這樣,
而是為了增加你的困擾。

也不能怪它們,因為人類史上第一此有手機有這種大規模的回收
而且是因為會造成使用人或他人的生體生命財產的損害,
可能這些人都還搞不清楚問題的嚴重性,等到多燒幾隻之後
或許開始才會有人重視。

不過話又說回來,台灣的消費者地位真的很低,廠商這樣做
基本上就是有恃無恐,他根本就不擔心這些問題會造成台灣消費者信
心崩潰,所以就算綁死你你也一樣百依百順。


Drango wrote:
三星的退貨,看到網...(恕刪)

F80 wrote:
台灣官員們都去哪了...(恕刪)


跟自己的選區的立法委員聯繫,要求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
會應該馬上動作。也許會比較有用。

Drango wrote:
三星的退貨,看到網...(恕刪)


這樣說就有點不對了

如果note7是好的,那我自己繳違約金本來就該如此

今天是手機全數召回,怎麼違約金是我該吸收

而且

我也只是要先前的合約…當然要退違約金給我

讓我走完後續的合約
上面有人說的體諒三星 那誰來體諒我們這群買了炸彈的消費者?
三星他們自己 商品上的設計問題 導致了手機使用上會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疑慮
他們的帳怎樣 是他們要自己處理的吧? 我們買他們家的產品 還要找罪受?
他們是回收手機 回收手機 回收手機 很重要所以說3次
現在搞的是怎樣 設點統一回收很難?一點誠意都沒有
還是要直接拿去瘋狂充電 充到炸掉 搞上新聞
再來看他們怎求我們給他回收 真的不見棺材不落淚耶
反正以後也不會再買三星的手機了
也已經投訴消保官了
真不知道到現在還再替三星講話的人 有何居心 你們都有買NOTE7?還是都三星派來的?
我已經換一次了 跑很遠 這次還要再跑一次 根本找罪受

傲神月 wrote:
上面有人說的體諒三...(恕刪)


就是有這種人啊,根本自已沒買NOTE7 , 然後一天到晚在那護航,看了就討厭
請的都是事實,建議版主去砍這種人的文章
我有買Note7 版主別砍~~~


lordyuy wrote:
就是有這種人啊,根本...(恕刪)

今天若不是產品有瑕疵有安全疑慮會造成自己或它人生命財產受到損害,現在還擁有Note7的使用者無非是真心覺得功能完善適合自己,卻被人認為是貪婪貪得無厭,若不是使用上有安全疑慮三星官方聲明請消費者立即關機啟動退換貨機制又沒能給一部安全使用無慮一樣的手機,應該沒人願意花時間跟精神在跑通路自己協調換貨,台灣是個民主的社會面對不同的聲音都希望有所尊重勿謾罵影射;面對著這類人等若肯說對不起是一種真誠,你若覺沒關係是一種風度;如果你付出了真誠,卻得不到風度,那隻能說明對方的無知與粗俗。
憑發票的用意是? 難道消費者手中的 Note 7不是 Note 7嗎? 那消費者能不能要求退還一模一樣的鈔票?
應該都要給退啦,差在續約或攜碼的合約~你np到別家辦了999費率~note7只花你8000元(只是舉例,實際金額我不清楚)

現在要求退貨要嘛就是合約繼續走,手機退全額,要嘛手機退8000,當初續約的合約也解除掉…

至於前面有人要求還要提早解約的違約金……好像不是三星叫你解約的…人家賣的是手機,不是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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