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下圖,果然夠「蠢」,我覺得他說的沒有錯呀?何罪之有哩認識警察?阿不就好驚驚好怕怕?要告? 等你報案三聯單出來在說吧,你這麼會貼圖,應該不難吧?不過我想警察光問你:他哪裡侮辱你了?你都答不出來哈哈哈哈一早就看到這麼好笑的東西,真是感謝天。
你說的我收到了,不要再砲樓煮了!請參詳,如有誤請提點「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資料來源:感謝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507011101585提供*刑法「妨害名譽罪」章主要有兩罪:「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這兩條罪的差別主要有兩點:一、「公然侮辱罪」是必須在「公然」的情況下,也就是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狀態。例如,阿南在教室這個公開的場合用髒話罵人。「誹謗罪」是只要有「散布於大眾」的意思,不論在公開場所或私下指摘都可以構成這項罪名。案例中,阿清雖然壓低聲音說話,不過他卻找來好幾個同學,會被認為具有 「散布於大眾」的意思。二、「公然侮辱罪」,是指只要是亂罵髒話,或是讓人覺得受侮辱的話,就算成立。例如罵人穿得像妓女,罵髒話、三字經,或者當眾指某醫師不懂醫學常識等都是。至於「誹謗罪」的行為人必須指摘或傳述損害他人名譽的「具體事件」。如果以「強暴」手段公然侮辱他人,就成立了「加重公然侮辱罪」;如果以文字或圖畫的方法誹謗別人,也構成「加重誹謗罪」。以上的加重犯罪類型,法定刑度當然比普通罪重。實際案例資料來源:感謝http://home.kimo.com.tw/sssmmmaaa2000/new1-3.htm提供 感謝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507011101585提供我查閱了法條,找不到我的犯罪事證,敢問大大要用哪條弄我呢?大大你也非常的好心給我改過自新的機會,我收回蠢文章這段話,造成你的火氣也不是我的初衷,基於護衛自己的愛用品牌,情緒有稍微機動些,上面那段話只是想再討論討論,請別當挑釁來看微笑,說嘴不帶髒字,這是大家要注意到的
你問哪裡惹到他?那我想問你他哪裡需要跟你道歉?他會這樣應你,一定是你發的文章對於個人觀感顯得不夠深度!你有心在網上回應或討論某件事情,你就必須承受的了大眾對你的言論!就我看來這樣回應你的言論,你都接受不了,你不覺得你的思維或者網路文化是否該更開闊點嗎?告是一定告不成,只是花錢買經驗,但這個經驗值對你來說可能才1%
你真的應該發私訊給他就好為了一己之私 發了一篇公眾文章 是要大家替你討公道?你會憤怒我可以理解但我不覺得對方的做為有到人神共憤 需要大家幫忙的程度你可以對他提告 反罵 這些在01已經是司空見慣但不要擾人清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