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增加NOTE7無條件退費的選項

三星若真願意退費,以後它牌被同標準要求是合理的
simonchang11 wrote:
韓國打擊台灣的記憶...(恕刪)

samchen0624 wrote:
這支手機爆炸(或燒...(恕刪)


能給你換就偷笑了!!
會怕就換一支便宜賣再換別的吧

samchen0624 wrote:
這支手機爆炸(或燒毀)的可能性,讓我不敢在睡覺時進行充電,就怕發生在自己身上,老實說現在對於NOTE7有點恐懼。
加上小弟因為工作關係必須搭乘飛機到中國出差一個月,真的很怕在飛機上出狀況,如果在台灣機場可能還容易解釋,若在他國機場,好怕會先被嚴刑拷打。。。

昨天到三星智慧館,店員表示不能退費,但若三星重視VIP的消費者體驗,應該多一個選項,讓消費者可以自行決定是否退費,好結束這場夢魘,真的不想花兩萬多元,換來每天都提心吊膽。有人認同嗎?


如果你真的願意不惜代價爭取權益
建議直接投訴消保官
走法律途徑吧
台灣只是分公司
沒有決定權

最後到底是要換新機
還是退費
這個都不是台灣這邊說的算
所以你跟經銷商吵更是不會有結果
分公司沒權力 但消保管有權力 配合 NCC BSMI相關檢測單位 撤回認證 下令 三星無條件回收 並禁止販賣該型號手機,如有不從 就開罰 罰到三星哀哀叫

我已經有跟消保官申訴了 到時就給他這種建議


支持我也投訴了,希望大家加油,不要拿一些垃圾隨身碟爛配件,還以為自己賺到,本來就應該要可以退貨的~
韓國那邊的消費者可以退貨台灣卻只能換貨這是為什麼~~~
gary1587 wrote:
三星此例一開,其他牌手機可不要開心太早,

萬一發生同樣的事情可以要比照辦理的喔!

全部召回換新三星玩得起,其他家可以嗎??
...(恕刪)


開心甚麼?
還在幫廠商著想啊??
做手機做到會一個禮拜全球爆炸近40起,還不能讓消費者退費?

其他牌手機商如果做到這樣爆炸的手機,賠倒了也是剛好而已!!
小弟前天也申訴了,要求退費。

換機送 OTG dongle,這不是什麼誠意到不到的問題,根本就是缺一個選擇強迫大家中獎,預購就是想早點用,夠趴夠新夠帥,現在瞬間變雷機,帶出去沒面子就算了,是怎麼樣才會覺得我們會很在乎這 32G OTG 送不送?
其實這次三星確實很有誠意解決
但是消費者的信心有某種程度的傷害
畢竟從發生電池自爆後周遭的朋友看到你拿 NOTE7 似乎很怕會自燃
其實三星這次真的要增加一個選項讓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費
退費並不代表對三星沒信心,只期待三星能體會目前拿 NOTE7的心聲
雖然電池自燃率很低,但難免會怕怕的
但是9/19更換新機後,難保事件不會發生
讓消費者期待明年 NOTE8能更上一層樓
讓未來三星產品能在品質上更把關嚴格

samchen0624 wrote:
這支手機爆炸(或燒...(恕刪)


你會搭飛機喔~
假如手機冒煙,最好趕快拔電池且不要被他人看到
否則要是導致飛機轉降的話,可能也要賠償他人的損失

台灣民航法規
第四十三條之一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定槍砲、刀械或其他有影響飛航安全之虞之物品,不得攜帶進入航空器。
但因特殊任務需要,經航空警察局核准,並經航空器使用人同意之槍砲,不在此限。
前項其他有影響飛航安全之虞之物品名稱,由民航局公告之。

第九十二條 損害之發生,由於航空人員或第三人故意或過失所致者,
航空器所有人、承租人或借用人,對於航空人員或第三人有求償權。

第一百零一條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方法危害飛航安全或其設施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一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航空器或其他設施毀損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十二條之二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攜帶或託運危險物品進入航空器。
二、違反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攜帶槍砲、刀械或有影響飛航安全之虞之物品進入航空器。



能否請大大提供向消保會申訴的方法或連結?我也要來申訴,同時提供其他需要一起申訴的大大參考,感謝哦!
追鋒轄 wrote:
分公司沒權力 但消...(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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