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瞎子 wrote:
我也只是要求能幫回先前的合約...(恕刪)
Drango wrote:
你應該先了解什麼是...(恕刪)
同意樓上Drango大大的話…
你今天為了買NOTE7攜碼到別間,簽了約……NOTE7出包~NOTE7回收兼解約合約,是合理的…
但攜碼到別間之前,要提前解約原電信所產生的違約金是自己決定提前解約的~~不管解約的理由是什麼都是自己決定的~
我今天賣了房子給A,是為了要買B房子…結果交屋才發現B房子是幅射屋...法律判建商把我買B的房子錢全額還我…
但我要不是為了買B房子,我就不會賣了原來房子給A,所以法官應該連帶叫A把房子原價再賣還給我……還是應該叫建商要幫我出買回A房子的錢才合理的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