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 以後都沒有付費軟體了?


welsonilu wrote:
~已經消費的卻無法正常使用~


是這樣嗎?已付費的程式可以正常下載和更新唷!
01不給改暱稱,請叫我柚子 Blog: http://www.3cblog.idv.tw
總之不遵守台灣的法律,就只能退出這個市場,沒什麼好說的?

其他人也不用去抱怨為什麼國外有,我們沒有!

國外開放槍枝"先進",我們不開放槍枝"落後"?


看到上面說電影的人真的很沒有水準,電影明明就有預告片,這些GOOGLE迷或是軟體開發商就是要東牽拖西牽拖,也有人說到MOD影片和NOkia 付費軟體或是XBOX LIVE遊戲,的確這些也應該趁這個時候管一管了

如果MOD影片沒有預告的話,也麻煩GOOGLE迷去台北市政府提告一下
博客來現在很多書線上也都可以預覽十頁,沒有的話也麻煩GOOGLE迷或是開發商去糾正一下,當個檢舉達人!

另外那些在說七天內要玩完退費的人,到底是你的道德有問題還是官員的道德有問題?

我自己也有用ANDROID手機,東西是拿來用的,不是滿足自己的虛榮心,自己使用的產品有問題或是被攻擊就要百般維護!

GOOGLE這個事件態度的鴨霸也是有目共睹,覺得人家的法令不夠完備,應該是要溝通,而不是發公開信向開發商說自己才是對的,台灣的法令是落後的!

自己不想花錢在這個平台上管理,以及為了跟APPLE競爭市場拉攏開發商的嘴臉,看了令人生厭!

NeoF wrote:
既然已做好被砲的準備,還寫明不再回帖,可見已知自己大多在亂寫
此作者的"簡短說明"荒謬處甚多,完全以自己偏狹的觀點在敘事
消費者主張自己應有權益,憑什麼說人家自私,今天沒有這些消費者出頭,誰會正視這個問題
官員沒那麼白癡,沒有人想搬石頭砸自己的腳,肯定是研究過才執行

我要再強調,此次侵害消費者權益者是Google,並非依法行政的官員
如果官員依法為民眾向廠商爭取權益,還得不到支持,我不知道民眾以後要如何爭取權益
以後民眾自己去告廠商,廠商最好是會理你。尤其這種跨國企業,連地方政府都不甩了
至於7天期限是否太長,如何修法,不是我想表達的重點

Google這次完全表現出不尊重消費者以及線上服務的不成熟
盡管Apple只是在打太極拳,但至少處理夠圓滑,廠商、消費者權益都沒受損,依然繼續運作
而Google,不只是這次Market事件,在其他服務,消費者不知道何時又會被它擺一道
如果不盡快改善,只是把消費者往Apple推而已


這位仁兄的觀念是正確的,…一些人只想到沒軟体可用等等,就連最基本國法、尊嚴也不要了。這事件之後,我有考慮放棄s2,等ip5... 錢在我的手上,是我選a或g系統來爽著用,而不是由廠商來選。
jackie

jackie87718 wrote:
這位仁兄的觀念是正確...(恕刪)


有gus

我也是這樣認為...

至少其他廠商還認同台灣法律

不然的話 台灣幹麻要有自己的法律 大家都去copy美國就好啦

美國人權有比台灣好嗎? 他們也只對美國人好...

你說你有ANDROID手機??那我請問那些有試用版(免費軟體)不就是跟預告片一樣.讓你先使用部份功能.有需要再購買嗎??為什麼你們都說的好像沒有這樣的東西存在呢?可以解釋一下嗎??

拿著手機要談戀愛 wrote:
= =因為好像都只有...(恕刪)



所以中華民國法律是因為盜版跟神人就必須跟Google 屈服?

因為生意人怕被盜版,因為怕神人,所以消費者必須被犧牲?

盜版不是消費者造成 ,神人更不是每人都是!

生意人要賺台灣人的錢,要有心理準備.
很多人還是認為開發商不給七天是怕盜版

我認為主要是因為軟體使用壽命可能根本不到七天,他就只是一本書,或是幾個關卡的小遊戲,或是幾個比較特別的聲音或是桌布。

每個app可能30塊錢不到,就只是賺下載一次的費用。
就一堆奧客認為這些開發商不能這樣做生意,每個開發商都該做出angry bird給顧客玩爽爽。試問世界上有幾個angry bird的開發商?

再說看電影只有電影的預告片,誰知道這部片會不會爛尾?

每個APP下載前有APP說明(雖然有些是英文的我知道有人跳過去不看),五顆星評分標準,APP截圖,顧客的評價,這樣應該很明白的告訴你這個APP的功用了!!再加上15分鐘後才結帳,結帳前可以退貨,完全的合情合理保障了消費者。

關於法律方面,目前是台北市認為上列的幾項無法讓消費者足夠檢視軟體,然後Google認為他們給的東西足夠檢視了。上禮拜台灣四大出版社加上邀請來的消保法法規的消保官開記者會公開提出台北市的觀點有問題,因為未來線上的文化產業能提供的檢視也無法超越目前app提供的檢視條件。

-----------------------
"消保會二○○三年作出函釋指出,企業經營者販售數位化商品,只要在消費者下載、付費、完成購買行為之前,提供消費者事前檢視的機會和時間,如試用、試看、試閱、試聽、試玩,則消費者七天猶豫期權利即自動消失,意即無法退貨"
-----------------------

目前最新動態 Google想要上法院討個公道,因為他認為他們目前提供的機制已經達到能夠在下載前檢視內容物的條件,所以消保法七天沒辦法對這個項目做出影響,然後台北市想要私下和解目前提出再次延長兩個禮拜協商。

講法律,台北市政府不一定穩贏得,講尊重,我不懂把有問題的商品下架有哪裡不尊重。

剩下就是講奧客跟民粹了

奧客就是不管怎樣一定要給我七天鑑賞期。

民粹就是因為Google是外商所以要挺台北市

我是站在開發商的立場想。其他人就自己想看看自己是站在甚饃出發點思考的。

要評論請記得這件事情已經過了一個多月,很多新的證據跟新聞出來,到底是Google惡霸還是台北市惡霸還是某些消費者惡霸。
含八卦 科技 偶像 實用 為一體的3c產品萬歲!!

flyboring wrote:
很多人還是認為開發商...(恕刪)

認同你
這個議題本來就應該就如何取得開發商與消費者之間的平衡來討論,不應動不動就把國家意識啦、誰欺壓誰啦、被誰洗腦啦、甚麼尊重不尊重該國法律這些意識形態的東西搬出來,只會造成對立更深。
法律不適當就應修法,沒有一定得無條件遵照的,不遵守就是如何如何......。一個進步的國家、一個民主時代,這是不客觀的論調。
台北市政府這次出發點是好的,為了消費者出頭,但是想長遠一點,真的造福了所有消費者嗎?還是只是滿足少數的貪小便宜的消費者?抑或是反而傷害了大多數的消費者的權益?
消費型態、產品壽命等種種因素的改變,應該有新的思維方向。
15分鐘太短,Google只對台灣這樣規定嗎?還是在各國皆如此?
這事件如果妥協於台北市政府,將會影響多大的層面?
我不站在哪一方,客觀討論就不應該有立場。這樣才能對得起開發者的智慧與血汗,也讓消費者買到符合價值的商品(不會當冤大頭),不是嗎?
希望以下要分享的大大們,不要再用意識形態或攻擊人身的論點,就事來論事,提出有建設性的意見。

flyboring wrote:
很多人還是認為開發商...(恕刪)


認同+1

poliang168 wrote:
…法律不適當就應修法,沒有一定得無條件遵照的…

這句話有一點問題。修法歸修法,未修之前難道不用遵照?…何況法律不適當也不是你說了就算了。
jac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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