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vin wrote:還是根本就是同一人.....難怪沒有盜圖.... 如果是這樣, 算是詐欺吧!?(不過 誰告他們? 三星? 01?)01參與協辦的體驗會, 除了商業味濃厚之外, 還能接受這種事情耶....真是有夠高水準的體驗會....
richy098 wrote:反正開頭是S4的標題...(恕刪) 有網友證明真的是2個人合力拍的第六組的都可以證明那時我跑去第六組時主持人還有訪問我我第一組的這麼跑到第六組來拍手機我就說在勘察敵情我所要表示的意思是如果你們不相信我也沒辦法
阿pentax wrote:請問 偷竊 圖 是 ...(恕刪) 如果你問的是盜用他人的圖片,是違反著作權法的重製,屬告訴乃論如果是把別人的圖畫(物品)拿走,使被害人喪失對原物的事實上支配,是相對告訴乃論,在刑法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