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5事件以落幕 關於三星回收贈品的資格


sportsw wrote:
只要是夠歡的客戶,就...(恕刪)


話是這樣說沒錯,我也相信只要夠歡,廠商多半會息事寧人,
但是因這種個案要找原買主討回贈品,三星才是最歡的吧?
enjoylife05 wrote:
如果要照這邏輯的話那...(恕刪)


那你先去了解主物跟從物的概念再來談

主物的處分要及於從物

電池組跟背蓋

什麼時候變成跟手機是主物跟從物的關係

這本來就是兩個獨立之物

謝在全的物權拿出來多讀幾遍吧
贈品還可以回收的話就不叫贈品了阿
說有道理的是什麼歪理阿
2/28早就過這麼久了

台灣本味 wrote:
不用理他活動到2/2...(恕刪)



通訊行搞小手段+1
心態不健康~~~
Note3的話, 應該是網友f5190113說的這種情況

f5190113 wrote:
我認為應該是強碰了n...(恕刪)


以下抄自f5190113, 只改了幾個字.
*************************************
note3 3/1~4/30 有送電池組
而之前有登錄過星想事成有送過了
通訊行再把手機"當未登錄"賣出, 買手機的人有發票, 又上官網登錄一次(他可能不知道登錄過星想事成)
官網後來可能擋了後來買手機登錄的持有人
持有人打客服詢問後發現登錄過了
所以才要求回收吧 因為手機不是樓主在用了
*************************************
問題出在怎麼可以買舊當新的賣, 讓第二個買主當了苦主.

三星搞這種事, 找麻煩.
依活動條文, 第一買主在三月才賣出, 理所當然可參加心想事成, 第二買主有購買證明, 理所當然想參加送電池組活動, 兩個買主(如果都有發票)都沒錯. 教三星告那通訊行去, 不然就叫笨企劃部自己謝罪.

Note2 在2月底也有一次事件, 是新的活動日期與"星想事成"重疊幾天. 我就很X, 月初買的只能參加心想事成, 不能參加二月底的活動...
而且兩個半月了還沒收到"星想事成"的東西.
hit1002004 wrote:
去年底花了快2萬 N...(恕刪)

跟他說贈品已經壞掉 丟掉了 然後問他壞掉拿去丟掉有違法嗎?
這個三星有夠好笑
依我看來是後面的買主或是通訊行其中之一要負責任
你不是退貨你是賣掉 退貨是全額拿回 賣掉是二手價 你已經負擔部分金額了
你絕對站得住腳 甚至可以告三星恐嚇或誣告

買二手品就代表願意放棄完整的商品及服務 因為已經享有2手價的折扣
憑什麼買2手價還能享有新機完整功能或服務?
可能是三星不合理!
更有可能的是通訊行的錯!如果說通訊行當全新的賣,那麼建議直接跟三星說,因為二手的手機已經享有價格上的優惠,如果通訊行不誠實,導致這位買家權益受損,因該求償於通訊行,況且這個活動因該不是要促進二手市場,而是要刺激手機的買氣
我的note2很便宜地賣給了我小姨子
S4現在也給我太太在用
都是有早鳥禮的 那三星是不是也可以跟我要回贈品?
如果三星要這樣做,歡迎,但以後就請不要賣了.
建議找消保官
而且我更好奇的是為什麼你都收到贈品了還會被追回.
一個消費者花了萬把塊還要被要求不能賣出真的很可笑.
今天本來還高高興興地定了一隻GEAR FIT....(我沒買S5,所以是用原價買)
唉~
真的假的~~

有這麼沒品的公司??

如果是我

我就會回客服說

真希望當初你們送的贈品是吃的

現在可以拉出一坨還給你們......
sportsw wrote:
簡單說明一下:買了手...(恕刪)

鬼扯 當後面的買家要退貨的時候 須要自行花錢吸收掉贈品的費用
因為後面的買家A買手機是用二手價去買的 這個二手價代表願意接受這支手機的服務及手機都不是最新最完整的狀態
當然包誇保固及贈品

憑什麼用二手價買手機 然後再退貨並且退全額 要退貨當然是自己要吸收掉贈品的費用 買手機再退貨還可以賺錢 有這種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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