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inyu wrote:
本來就是貪婪了……
如果不是貪婪,【請告訴我你要依據什麼法律再要求更多補償?】
不管任何訴訟都一個案例一個結果。
在NOTE7回收時,三星提出的配套措施,消費者接受時就已經是【接受NOTE7這個案例的結果。】
NOTE7的案例消費者選擇三星的配套措施,【對NOTE7就沒有額外的權力可要求。】
用法律來說【就是消費者接受NOTE7的和解協議,NOTE7就這樣結案。】
那今天三星在S8給NOTE7額外的優惠,【你不滿意是你不滿意,
三星沒有必要為任何人調整。】
三星在法律上完全站住腳的~
那有人現在對一個已經結案的事件,再去聚眾要求更多補償……
請問這種行為不是奧客,難道是合法嗎?
再舉例來說,假如有人被NOTE7炸傷,之後他接受三星賠償的100萬元,案子結了。
他能不能再用被炸傷這個事實,去要求三星給他NOTE7的S8購機優惠?
【當然不行!一個案例一個結果。】
除非他想聚眾去抗議……
這種法律你去哪問都一樣,note7就是結案了……
你拿已結案的事實再要求,【別人給你是你運氣好,不給你是理所當然。】...(恕刪)
你是廠商嗎?還是本次受害者?
沒錯是沒權力要求更多的優惠(沒有白紙黑字)
但廠商利用話語及媒體讓消費者認為未來有更好的優惠使消費者同意
更換掉手中的不良品但最後得知換算成本下來不利於消費者
所以消費者無權抱怨
就是貪婪?
每個人認為的優惠方式才是合情合理都不一樣
但本次大家只是認為不夠誠意而已
講的好像大家在討債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