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ieliememe wrote:3Q,先謝謝您哦!要是找到方法我再跟您報告^^
我的FAQ帖:htt...(恕刪)
但若其中的其他非三星以外之3C產品,其經過台
灣國家相關單位的認可與規範,以及檢驗合格,
具網路傳輸3C產品,那問題就不是三星以原價格
收回可以了事,除非購買前廠商以書面口頭
及明文清楚告知。
或無法查清楚責任不在三星的設計問題,那只
要樓主設備符合標準規範,且運作正常,則三星
就有義務保證該販賣設備與之正確相互運作,反之
三星有義務以及責任賠償樓主此事件相關連帶之實
質損失。 倘若廠商(非必然是三星)有設計有問
題,要購買者"幫忙"買單,購買者有入股嘛?
沒道理...。
樓主考慮並沒有錯(假設其為良善使用者),也不
算不好的客人,畢竟設備不是買來原價退貨的。
要是責任不再我方,要求賠償衍生損失,也不算過分。
如貼膜,買手機套等,均屬合理範圍。
兩肇尋著"標準規範"走就沒錯,不要讓自己權力睡著了,
消費者面對廠商,大多如同蝦米一般渺小,沒有理
由再相互內鬥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