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ppieqq wrote:
真無聊,有立場好像也沒這麼嚴重!
三民自有立場,又怎麼樣?
01有立場,那又怎麼樣?
只能說無商不奸啦,hTC你也可以請顧問公司來反擊啊!
有人規定hTC不能這樣嗎?
兩個手機品牌的爭鋒,偏偏要加入"愛台灣"的論點!
扯不完的啦!!...(恕刪)
公平交易法規定不能這麼做!
第22條:事業不得為競爭之目的,而陳述或散布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之不實情事。
第37條:違反第二十二條規定者,處行為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補充一下,你這帳號挺新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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