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惡魔情報員 wrote:
1)谷歌曾於2010年二月警告三星,表示它的P1與P3平板電腦(即Galaxy Tab與Galaxy Tab 10.1)與蘋果的iPad太像,並要求P3平板要有可與iPad區分的設計。
2)三星自己的產品設計團隊曾於2011年表示,對於Galaxy S智慧型手機外觀與舊款iPhone類似感到很遺憾。
3)在三星自己贊助的產品評估活動中,數名相當有名的設計師曾經表示Galaxy S智慧型手機形狀與iPhone太過類似,兩者間沒有可以區分彼此的元素;而且若將三星標誌遮起,很難辨別哪支是iPhone或Galaxy S。他們並表示這產品需要創新。...(恕刪)
三星也不是省油的燈。據說它將會出具一份2006年的內部設計文件,上面有一個與iPhone使用者介面類似的設計大綱。...(恕刪)
人家Apple告三星產品外型太像iphone,ipad.....
三星提Apple使用者介面太像Sony.....
實在沒啥邏輯呢...打烏賊戰???
最後三星還是沒能解釋為何產品外型太像iphone,ipad....我看不利訴訟啊~~~~

--這就是蘋果為什麼認為,現在的智慧型手機,幾乎是模仿它的主要原因。
iceoff wrote:
專利不是這樣看的, 跟法律一樣. 不是有沒有理.
哈哈~
那你要不要跟我們說說專利是怎麼看的?
本來在專利訴訟中,
三星就可以拿出蘋果在申請專利之前已存在美國的設計,
來證明蘋果的專利一開始就不應該被獲准,
事實上三星也這麼作了,
以蘋果的平板設計專利來說,
美國的上訴法院已經明白地說,
三星拿出來的所謂prior art無法使蘋果的專利無效,
也就是說三星跟他的律師目前都無法找到在蘋果平板專利存在之前就存在這樣的設計
如果三星覺得美國的法律與專利法不合理,
它可以選擇不要進入美國市場,
既然要在人家的地盤做生意,
當然就要遵守人家的法律
更何況三星如果沒有心虛,
它需要湮滅證據嗎?
你要不要說說看三星為什麼需要湮滅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