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oul 請道歉,9/11收到道歉訊息,事情結束

取暖失敗
繼續看下去,動不動就告,網路還是別那麼認真
老話一句 認真你就輸了

這位 新魂 回你的應該是指這篇吧~


恍惚飄渺 wrote:
9月8號,莫名其妙收...(恕刪)
可不可以不要浪費司法資源
假如你常看新聞的話
知道很多家屬
親人被撞死的冤死的
一大堆卡在調解委員會送審不完的

網路的虛擬恩怨 自己私底下解決
告不告是送法院跟警察沒關係
你都大人了
要不要告 怎告 流程 信函
都要自己去查證
不要動不動就動用親屬關係
況且是毫不相干的人
警政人員有警政人員應該做的事
把時間花在維持社會秩序的實體事務上
而不是跟我們虛耗在網路的虛擬世界
私訊 告不成啦!
不要浪費時間跟精力,先搞清楚先決條件。
恍惚飄渺 wrote:
9月8號,莫名其妙收...(恕刪)


很遺憾!

"私信"狀態下你完全無法提告

因為當下無第3人得知確切狀況

同樣情況也可應用在線上遊戲罵人的狀況

如果是玩家間"私密"就無法提告

如果是在"公頻"狀態且有第3人看見就可以告

但還是留些口德比較好

夜路走多總是會遇到鬼!

公開 與某人的私訊 有防礙秘密問題嗎??

恍惚飄渺 wrote:
9月8號,莫名其妙收...(恕刪)


賭你不敢告 也告不成

歷年來 放話說要告的人 成功率 大概1/10 加油吧
我看到的重點是
1、這是私下寫信 ,絕對不是3人以上場合的公然污辱
2、對1個人表達其評價認為他很笨 真的算是污辱人格嗎? 那要用什麼文字來形容1個人頭腦很笨才不會污辱?
對方是有以什麼舉例形容這個人笨嗎 ,例如以動物來形容、以大家都知道是用來污辱人的文字諷刺?如屁孩

3、覺得好浪費法律資源之雙方的私人時間,例如你住台北,他住台中,你提告他,他還必須請假不上班來台北
法院,然後法院會盡量勸你們私下和解,如果控告這方堅持要提告,我覺得被告那方即然被浪費那麼多時間
,就有必要提告 控方 污告! 對方自以為很懂法律浪費時間告你 ,他告不成 的話 沒理由你還不
告他污告
結論:不要常拿認識什麼當警察的人嚇人,就算被警告的那方不是很懂也可以請教別人相關常識 。
同時也沒人認識現實中的版主是誰??????
如果對方在網路上有公然的污辱 文字漫罵,有可能告成功,因為線上遊戲天堂2就有玩家在公眾討論版
不斷漫罵被告成功的例子。 但這篇只會令很多人想公幹版主。

恍惚飄渺 wrote:
9月8號,莫名其妙收...(恕刪)


真的是吃飽太閒, 人生只剩告人嗎?
冷靜 快意
真想看看版主的樣子,肉搜出來讓他上新聞好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