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是私下寫信 ,絕對不是3人以上場合的公然污辱
2、對1個人表達其評價認為他很笨 真的算是污辱人格嗎? 那要用什麼文字來形容1個人頭腦很笨才不會污辱?
對方是有以什麼舉例形容這個人笨嗎 ,例如以動物來形容、以大家都知道是用來污辱人的文字諷刺?如屁孩
3、覺得好浪費法律資源之雙方的私人時間,例如你住台北,他住台中,你提告他,他還必須請假不上班來台北
法院,然後法院會盡量勸你們私下和解,如果控告這方堅持要提告,我覺得被告那方即然被浪費那麼多時間
,就有必要提告 控方 污告! 對方自以為很懂法律浪費時間告你 ,他告不成 的話 沒理由你還不
告他污告
結論:不要常拿認識什麼當警察的人嚇人,就算被警告的那方不是很懂也可以請教別人相關常識 。
同時也沒人認識現實中的版主是誰??????
如果對方在網路上有公然的污辱 文字漫罵,有可能告成功,因為線上遊戲天堂2就有玩家在公眾討論版
不斷漫罵被告成功的例子。 但這篇只會令很多人想公幹版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