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行銷品牌的善與惡,組織性的行銷侵蝕論(論三星的病毒行銷組織戰)

行銷是一種藝術

他的目的是:讓「品牌」的「廣度、深度」的有一個能見度。
建構一個行銷網路是一種很重要的事情。

在這個媒體的取樣氾濫,無法有效交叉驗證的文章。
讓所謂的行銷網路得也獲得一個重視。

依照一般的概念來看:
行銷的背後,一定是要有財務管理的運籌,不然後果不堪設想。

在一個品質良好的產品與老公司經營之下,不見得能有好的業績表現。
財務在整頓的同時,業績與庫存會是一種因果。
整頓財務的同時,往往會依照產品績效來排列,組合出最佳庫存的比重。

以手機市場為例。
Apple跟Google兩大陣營。
Google開放系統,讓很多想要營利的公司進入。形成了無差異亂鬥的亂象。
換言之,要在同一種系統中表現出特殊,是很難有所突破。
因此,增加效能與軟硬體的同時,也是對手可預期的較量。

好的硬體與軟體服務,在這樣的體制下,頂多也只是10~20%的市場滲透率。
在怎樣的研發,也很難突破所謂的20%的市場飽和瓶頸。

而行銷網路就是唯一的武器。
在台灣選一支手機,電信公司提供第一優先的客戶選擇建議,再來是網路平台的評語來看穩定與使用狀況。

客戶決定要不要買,有兩種最關鍵的兩個態度:
非單身的人還是最後以親近的人使用的優先、單身的人以網路評價優先。

如果以單身的人優先推廣,在由族群的群聚效應來推廣到非單身的族群,將會是最好的選擇。
這也是打破20%市場滲透率的行銷組織目的。

我們都知道競爭市場在網路平台上,都是彼此透明的交錯。
在這樣的平台下,
如何凸顯自家品牌?
如何製造的市場品牌優勢?

用不同的評估方式,會有不一樣的答案,所以網路族群必須被教育。
這時候,以「口碑」為主,「打擊為輔」。就是合理的行銷態度與方案。
迎合適當的族群,建構一個系統話術,讓他們知道「小差異化的產品,就該去選擇出自家品牌」,這也是標準的業務口吻。

當業務得知公司主力與次主力產品,就應該搭配財務與庫存兩方面,進行有效行銷。
同時對手有類似的產品,也應該透過一些技巧,讓別人對其失去信心,尤其是品質兩字。
破壞對手的品質,就此可以打破對方的品牌。也是一種很好的方案。

這是平台行銷。再來就是實體平台的鋪陳。

對電信公司與第一線的通訊行,進行「讓利」的方式,架構一個可以搭配網路行銷績效的販售。當電信公司對於大量的詢問,也會知道某幾家公司很會做行銷,他們的行銷是有效的。
也會接受他們的鋪貨與第一優先的販售行為,更有可能的狀況會是:減少競爭對手的庫存。

兩者合併,也就是行銷的效率。
財務、行銷組織、網路組織、第一線業者,四者減少了「自家公司對於品牌形象的廣告費用」。是一種很成功的架構,也是可以學習的。

只不過,網路行銷與打擊對手的同時,埋下的因果,會有一天被自己反咬一口。
灰色的行銷與打擊,總有一天,還是必須面對現實的考驗。
而非「射後不理」。

我們都不知道網路平台的發言者背景,但至少我們知道「病毒行銷」是一種有效的方案。
品味,就不是這樣平台所要考慮的。
只要多販售與累積業績,其他都是其次,這也就是所謂的營利單位與事業。

消費者,無法反擊。
但是就法律上,這是惡性競爭,所有的先進國家都是禁止這類的行為。
公平行銷,公平競爭,是一個紳士,而不是要一個盜匪的行為,破壞市場秩序。

該告的是我們,但是我們沒有辦法提出證明有所損傷。
市場有損傷的只有競爭對手,競爭對手應該提告,而非網路族群提告。

這是我的看法,膚淺的看法。


另外:

鵬泰,登記的資本額是660萬。
104上寫的是公司有650人。

鵬泰沒有資本很大,卻可以號稱有650人的受聘者。
這算是億萬等級的公司嘛?

實際的發薪水的到底是誰?

資本額是公司登記的可用金錢,可負擔的基本支出。
營業額是收入。

支撐650人,每月薪資多少?
這時候,公司營業額入帳來發薪水。

這家公司的營業額主要來自三星的業務。
所以,很明顯營業額是主要的薪資來源。

反推,我知道的。
這是一家分公司,母公司是貢獻營業額的最大金主。
誰是金主?

這樣推理,很明顯就是文章內容「我相信是真的」

你不需要聽過鵬泰,你只要知道三星就好。
子公司是隨時可以消滅,只要撤資,剩下就處理掉了。

鵬泰,現在應該是開會要清查誰是下一個內鬼。
然後開除他。
只要也違反三星的文宣內容、沒有回應正確,都會....

高層想法跟執筆的工讀生,哪個有權力留下來??

一家公司的副總也是拿人家薪水的,韓國人開除人是很快的,不是看過去的功勞。
副總能不能保住飯碗,這還是一個謎。
金主要他走,他當天就得走。

你們還搞不清處,你們準備被清除掉了嘛?
被人使用後,無用之下被解職,會是你們不夠努力造成的嗎?
一切都是高層的問題,卻要你們檢討與離去,會不會太可惡?
跟他們一唱一和的電信公司與網路平台,也是如此,毀了一個平台,再建一個新的有那樣困難嘛?
被犧牲的人,是應該的嘛?

這是「以夷制夷」的行銷組織,你們還沒搞懂喔?!

企業的手法髒,做出來的東西就髒...
誰會想買髒東西...
交易行為是可以被引導的,這是三星的目的。
引導消費者,因為消費者必須要被教育。

行銷基本的概念,被教育者反擊了?? 我不這樣認為。
用抹黑方式行銷,如病毒般無孔不入,甚至挑戰人性和社會價值,這種行銷法很不入流,根本把消費者當笨蛋耍,而不是教育消費者,現在引發反作用力,實在是因為做過火了。
HTC跟三星的「電信廠商的合約價」
是不是也要調查看看?

有沒有人願意提供資訊?
也許這又是另一種病毒的侵入,透過電信公司來建構行銷優勢。

沒圖沒真相,我也很好奇中~??
今年出的新聞

違反公交法也才頂多重罰30萬
你覺得三星會怕嗎??????????????



三星雙卡機廣告不實 公平會開罰30萬元

  根據市調機構IHS iSuppli的資料顯示,三星電子以28%的市占率,榮登去(2012)年全球智慧型手機銷售冠軍,並首度擠下Nokia,成為全球整體手機暢銷王。不過公平會發現,三星電子GALAXY Y DUOS廣告涉及不實,誇大宣稱具備「閃光燈」、「自動對焦」功能,因此開罰新台幣30萬元。

  去年3月,三星電子正式揮軍進攻台灣雙卡機市場,以智慧雙卡機GALAXY Y DUOS打頭陣,宣稱搭載Android 2.3作業系統、832MHz處理器、300萬畫素相機。同時使用者設定主副卡門號後,即可利用快捷鍵切換卡號,並內建保安功能,手機遺失可立即追蹤,全力搶進二線廠牌占據的雙卡機版圖。

  不過日前公平會調查發現,GALAXY Y DUOS的廣告用詞存有問題,先是台灣三星電子於網站產品規格中,標示具備「閃光燈」、「自動對焦」功能;再來是去年4月、5月《星潮誌》刊載配備「300萬畫素、AF自動對焦」;去年4月2日的神腦國際DM,也標明搭載「300萬畫素自動對焦相機」等用語。

  然而公平會表示,實際上GALAXY Y DUOS並未具備「閃光燈」、「自動對焦」功能,廣告內容虛偽不實,容易引發消費者誤會,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因此處以新台幣30萬元的罰鍰。對此,台灣三星電子回應說明,主要是內部校對行銷資料發生疏失所致,相關產品資料已於發現後即刻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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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傷眼,短時間不想要沉沒
sorry~
好文,非常讚的分析
很多網路的朋友你們該醒醒了

可以不支持htc,但別幫助要打我們的企業啊
好文推上去。

身邊有人說……每家都這樣……沒有必要針對samsung……甚至他說Samsung很可憐……==

但我想,種什麼因,得什麼果,出來混,都是要還的。

只希望這次事件能使大眾覺醒,不再受到這種「奧步」操弄。
用抹黑方式行銷,如病毒般無孔不入,甚至挑戰人性和社會價值,這種行銷法很不入流,根本把消費者當笨蛋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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