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urce: http://udn.com/news/story/6/2019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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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Galaxy Note 7電池燃燒,三星、電信業者及通訊通路積極聯絡消費者回來換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也呼籲,台灣已經賣出4.2萬支Note 7,但仍有6,000位Note 7用戶尚未採取換機及登記行動,呼籲業者盡力通知手機用戶,務必全面回收。
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根據台灣三星提供資料,台灣已經賣出4.2萬支Note 7,已經退貨或更換其他手機者有6,000支,3萬支手機用戶已經預約登記換機,但仍有6,000用戶尚未採取任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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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談這報導怪怪的地方 (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他講的是第一次出包吧? 這是昨天10/12的報導耶)
另一篇也是一樣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61012/966628/Note7%E8%AE%93%E4%BA%BA%E6%86%82%E3%80%80NCC%EF%BC%9A%E5%8F%B0%E7%81%A3%E4%BB%8D%E6%9C%896%E5%8D%83%E6%94%AF%E4%B8%8B%E8%90%BD%E4%B8%8D%E6%98%8E
其中講到(如下), 更無言
NCC要求三星研議透過OTA軟體更新,逐步降低手機電池容量....也許一開始將電量限制降至60%、之後往40%、20%邁進,消費者覺得不好用,就會退貨了。
這是怎樣? 幫著三星 "無條件強迫" 消費者接受台灣三星條件?
換個角度看
第一次出包:
26900.- x 42000 = 1,129,800,000(超過台幣 11億)
第二次出包:
扣掉第一次出包退貨的 6,000支
26900.- x 42000 = 968,400,000(將近台幣 10億)
這不是單一支手機的問題, 這涉及 新台幣 10億元交易以及安全
台灣三星跟主管機關應更嚴謹看待
消費者保護法
第 10 條
企業經營者於有事實足認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危害消費者安全與健康之
虞時,應即回收該批商品或停止其服務。
(台灣三星, 回收既然是你的責任, 為何要消費者自行與通路 "溝通"?)
第 四 章 行政監督
(此事件不涉及 第 五 章 消費爭議之處理, 不需要等申訴與調解, 公權力就應主動介入)
第 36 條
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對於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經第三十三條
之調查,認為確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或確有損害之虞
者,應命其限期改善、回收或銷燬,必要時並得命企業經營者立即停止該
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加工、輸入、經銷或服務之提供,或採取其他
必要措施。
第 37 條
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於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對消費者已發生
重大損害或有發生重大損害之虞,而情況危急時,除為前條之處置外,應
即在大眾傳播媒體公告企業經營者之名稱、地址、商品、服務、或為其他
必要之處置。
第 38 條 中央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亦得為前五條規定之措施。
(無言...地方政府沒動作,NCC 又講得不清不楚)
第 六 章 罰則
(事情應不至於發展到這樣吧?)
第 60 條
企業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生產商品或提供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
體、健康之虞者,影響社會大眾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為情節重大,中央主
管機關或行政院得立即命令其停止營業,並儘速協請消費者保護團體以其
名義,提起消費者損害賠償訴訟。
有大大反應目前 官方公告關閉 , 嗯, 這是好事, 想清楚再把事情圓滿處理好吧
BigFa wrote:
(source: h...(恕刪)
我是購買別人換機的NOTE7,未拆封的,不是貪小便宜!是因為新版NOTE7還要等待才能購買到,舊版都不夠換新了,三星!三星!三星!不願意讓我退貨,因為沒有購買發票,所以我申訴消保官處理了,產品有安全性問題要無條件處理,不管用維修或者補償方案需要我們同意才給與三星處理,ˋ重點他要繼續威脅我也接受,並需要無安全性問題哦!我的觀點!!勿筆戰..... 當初三星也有告知新版不會有安全問題,請我們安心換購,現在隉?申訴消保官!!今天反應三星客服處理態度很不積極,謝謝!!希望大家上FB聯署處理共同讓三星看見我們的訴願! 重點S7 Edge未來有無更新3G+4G雙卡雙待嘛?少了一支筆算了忍一忍,未來也有可能不支援3G+4G雙卡雙待的手機,只有4G+2G雙卡雙待幹啥?台灣2G基地台都越來越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