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 我老闆的Z3遺失 打了半個小時有通 沒接 後來被關機了也是去報案 也把報案情況傳簡訊給遺失的手機 ,過一個星期後 隔壁縣市的打電話說有人撿到拿去派出所,還請員警將手機寄到附近派出所 現在辦事成效還不錯希望你能找到
阿狗1028 wrote:昨日早上九點在龍潭...請問撿到手機的人,對你而言,這只能拿去賣錢,但裡面的照片卻是找不回來的。(恕刪) 小弟認為應立法,拾獲物品人,可以「有權」要求給付等比例金錢買回失物。1、讓拾獲者免除見錢眼開就觸法,也讓失物者可以更有機會尋回失物.2、避免人人視而不見最終也是找不回來.3、金錢不是重點,資料回憶無價....付錢就可以買回來的也值得 .4、給付金錢提醒自己以後要更小心.
因為台灣人有個很奇怪的文化,普遍會譴責掉東西的人,而不責怪侵占的人。所以每次聽到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句話,我都搖頭嘆息,分明是欲蓋彌彰。而這種情形在mobile 01特別嚴重,看這一整串就知道了,只能說有錢人價值觀都徹底扭曲了,永遠都是they的錯,而不管法律。
自己的事自己擔丟了手機已經是粗心在先但不能要求別人像你一樣誠實你本來就有權利討回失去的東西但別人沒有義務還給你反之撿到手機 若歸還 是對得起自己 也不需要去在乎失主的態度若占有 自己則要承受可能帶來的麻煩要明白誠實這項美德 不是每個人都做得到我想這麼簡單明白的道理大部分的人都知道....把這世界想的太美滿 這心態可能該調整一下...誠實不一定是第一選項有時候保護自己 圖利自己 也會是現在人的選項之一的確是很遺憾 但世界本來就不完美 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