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inhead13 wrote:最近也訂了一隻白Z,...(恕刪) 我們的消費者真是太善良太可愛了(如果真是消費者而不是廠商的話)~~~~~廠商就該有廠商應盡的義務,原則上消費者只須說明事故事實縁由即可,如何判斷&證明則是廠商的責任(於事件中,廠商是球員兼裁判,自應負有驗證及說明的責任),而廣告則是產品的功能或特性的延伸說明,自應負有保證責任,否則何來廣告不實須裁罰一說?消費者也該有消費者的覺醒,我們的要求就是商家的責任,也是其研發改良的原動力,這本就是商業錬的一環,消費者依廣告說明要求給付符合保證之標的物,乃是應有之義,有何不可?.只是不懂 ~~~ 這樓上往上那善良的消費者一直在自廢武功,一再為廠商矯辯,這是為那般??難道是癸花寶典看多了~~
我不相信SONY的防水機每支的品質都沒有瑕疵, 只是不良率多少而已! 當初我買SONY防水平板, 網上也是有人進了水送修不保固, 最後咧....事情鬧大了, SONY不是全面召回換零件? 但最早幾個自費維修的可能當了冤大頭!!我相信開版樓主應該是拿到不良品了...只是在台灣消費者權益沒有被妥善保護, 廠商都是球員兼裁判! 我也相信這產品設計及生產時都有考慮到防水, 但我更相信一但進了水, 廠商都不會認帳的!至於有人要樓主證明你測試時沒有超出允許範圍, 看看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