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ieloy wrote:
"廠商也只能根據"面板玻璃破了"即判定人為
本來保固條款裡就明定外觀的毀損一律判定人為毀損
廠商也本來就沒義務說明面板玻璃是如何破裂
手機是消費者在用的,廠商怎麼知道消費者使用期間到底發生什麼事"
"十全大補男"前輩這句話說的很好!
手機外觀本來就不在保固條款內。
買了部新車保固內停放在路便被不明人士刮花了,開回原廠要廠商賠?
這擺明是人為,只是不知道是誰所為,所以原廠要負責?
說不過去吧!?
擷取大大說的這段話來探討一下
今天如果說自己因為使用不當造成手機有任何傷害
這樣子去盧廠商的人叫做奧客
但是如果莫名奇妙手機就出事
(EX:以小弟PO上來的案例來說)
請問這該怎麼說
好好一隻手機放在桌上
沒有撞擊沒有刮損沒有任何外力痕跡
螢幕就這樣子裂開
一句沒有義務說明面板玻璃如何破裂廠商就可以開脫了嗎
那如果是不是本身設計或材料有問題
消費者好死不死買到了這隻就必須自行承擔未知風險?
以這種講法來說廠商必勝啊
大大這個車子的舉例怪了點
何不拿各大車廠召回車子的事情來做舉例呢
danieloy wrote:
召回 歸 召回,和您所說的 "莫名奇妙手機就出事"是兩碼子不同的基點。
舉車子的例子只是比較貼近生活面。
小弟PO出的照片大大也看過
無任何外力影響下(您從照片中也可以看出沒有任何痕跡)
螢幕自動破裂
這種狀態假設為設計或者是生產過程有瑕疵應該是合理的
如果是這樣的狀態
拿汽車召回為例應該可以相比擬
今天SONY最大的問題就是
完全不敢面對有可能是歸責於己的問題
售後服務完全不合格
要判定人損
請告知我判定基準為何
告訴我根據所有呈現出來的現象證據
所以判定是因為什麼原因導致發生這個狀態
公開透明的判定基準
不要跳針打太極拳的客服
而不是一眼看到直接就說是人損
外表發現不到任何痕跡後就說是不明外力
今天還願意出來講SONY是對這品牌還有期待
如果已經心寒的話根本連理都懶的理
不是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