獠 wrote:嗆人前建議先goog...(恕刪) 我第一次聽到台灣有法律規範 拍照要有快門聲 否則違法....可有真實條文可看???....XS快門聲 不能關的問題 真的是敗筆很多時候 我只想安靜的拍個照 並非偷拍 都被快門聲破壞了應該很多人都有此困擾.
我雞婆的發了封Mail去問官方官方回答我:這是產品設計, 所以無法關閉結論:是那個鄉民發明違法這個名詞!?竟也沒有幾個願意去求證, 反而是路過插花的比較多 = =這就是網路常態, 罵的人多, 求證的少, 反正討論個半天都在比口水多, 事實是什已不重要了...
獠 wrote:嗆人前建議先google台灣到底有沒有這條法律,不然反被嗆就好笑了。 是您沒GOOGLE還是我沒GOOGLE? 還是我和您不是一個世界上的GOOGLE?http://law.asia-yp.com/law_knowledge05v.php?data_id=1514paris16 wrote:我第一次聽到台灣有法律規範 拍照要有快門聲 否則違法....可有真實條文可看??? 自己不GOOGLE還要人幫你找? 好一個伸手黨......raymond0322 wrote:是那個鄉民發明違法這個名詞!? 為了不成為無知的鄉民,但可以多讀點文章充實自己--------------他不是直接條文,但可用別的條文使之成為犯罪
勇者 吉姆 wrote:是您沒GOOGLE還...(恕刪) 怎麼感覺是在判 "女友要分手 PO淫照報復" 這件事吧..= =而且無聲只是認為蔡女是在不知情下被拍..也就是女生沒有同意可以拍..應該不是指可關無聲手機就犯法吧..那我HTC手機可以關無聲..可以問一下..要判那條嗎..ARIA..台灣機喔..
看來是找不到法律條文明文規範照相時一定要有聲音.勇者吉姆 舉的例子,"法院當庭檢視賴某的手機,發現賴的手機,不僅可選擇拍照的快門聲為靜音,還可調整焦距..."這只是法官用來舉證該員有犯意, 故意將快門聲關掉, 而達偷拍之目的. 而不是有法律規定, 差很多喔.如果上例拿來當法律條文規範用, 那一堆手機廠都犯法了, 而且還多一個 "手機可調焦距" 也犯法了阿.SONY 也該把調焦距的功能拿掉才對.
勇者 吉姆 wrote:是您沒GOOGLE還...(恕刪) 嗯,仔細看了關於大大引用的連結後,該判例提到法院認為蔡女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賴姓男子偷拍,其判斷依據是因為賴姓男子的手機可以設定為靜音功能,所以蔡女因此而不知情。其違反法律是妨害秘密、散佈猥褻品及恐嚇等三項罪名,但前述三項罪名都是賴某本人行為所致,而非持有可靜音拍照之手機所致。如果真要扯上關係,只能說是犯罪工具之一。就好像說,某人用菜刀殺了人,菜刀只是犯罪工具,擁有菜刀本來就無罪,製造菜刀本來也就無罪,同理,擁有可靜音拍照之手機無罪吧?製造可靜音拍照之手機無罪吧?承如大大在先前留言「台灣法律明規範手機拍照要有聲音否則犯法」這句話,似乎透過大大引用的判例,並無法解釋,因為「持有可靜音拍照功能之手機」,目前沒有找到法源依據證明違法,製造商製造「可靜音拍照功能之手機」也目前沒有找到法源依據證明違法。也許,有明確的法條,對於「犯法」這個詞才會有正確的定義.PS.大家討論討論,如果有冒犯的地方還請多多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