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家瑕疵ZU換貨的問題

Pandada客氣了

您的意見我也仔細看完了~~
物之價值、效用或品質有欠缺者,我的影片應該很明顯品質缺失吧
所以您覺得我該走消保會跟消基會的申訴管道嗎?
順便請教一下,如何使用申訴管道?
如果要試試看申訴,我今天應該先不要拿去送修摟?

也感謝您的回覆~~

PANDADA wrote:
我亂入一下

aliona wrote:
看到你的情況先跟你說...(恕刪)


所謂物之瑕疵係指存在於物之缺點而言。凡依通常交易觀念,
或依當事人之決定,認為物應具備之價值、效用或品質而不具備者,即
為物有瑕疵,且不以物質上應具備者為限。若出賣之特定物所含數量缺
少,足使物之價值、效用或品質有欠缺者,亦屬之。

aliona wrote:
對於廠商來說,這並非瑕疵,而是軟體有問題或者硬體出現故障
因為瑕疵遠比我們所認知的還要嚴謹,而非不能用就是瑕疵


依照上面最高法院判例:
或依當事人之決定,認為物應具備之價值、效用或品質而不具備者,即為物有瑕疵

所謂當事人包含買賣雙方,並非廠商一方在唱獨角戲

而至於您提到的"瑕疵意思是指概略說明可以想像成,設計出包"
小弟我並沒有看到案例或是依據


jackdea wrote:
今天下午跟公司的法務...(恕刪)


我在買Z的時候出現了拍照黑點問題
我同時利用了消保會跟消基會的申訴管道
後來就換一支新品回來了
回文前請記得網路是公開言論,適用很多法條

jackdea wrote:
Pandada客氣了...(恕刪)


小弟並不是很懂法律
但是就字面解釋 我只是不認為說廠商認定就是一切
上面條文也很清楚說明了
再加上我有換貨成功的案例

我建議您如果不急著使用手機可以進到消基會&消保會網站
裡面都有服務專線先打給他們詢問一下意見
正式申訴的話,他們都可以網路直接填寫表格申訴

就我的經驗來說 消基會都是很樂意幫忙
再說這並非無理想要凹廠商
今天不管是續約或是單買空機
沒有人希望 也沒有理由 買來的手機是不能使用的
是因為消費者不常去使用這些消費糾紛申訴管道
不然法律上廠商是沒有站得住腳的理由的
感謝您

法務的建議與您相同
她建議我先投訴吧,如果實在沒辦法得到好結果再送修
我就問她,如果修了還壞勒?(查網路上很多對SONY維修抱持懷疑的文章..害怕)
她說...就再投訴阿~~~XD 好像也只能這樣
所以我決定先投訴

我對3C產品的包容性很高
色偏黃? 無所謂~暖色系膚色更美
偶爾誤觸? 偶爾而已退出再點一次就好
下方喇叭有點歪斜...看不到看不到
但這樣連螢幕都不讓我開...真的是考驗我的極限

PANDADA wrote:
小弟並不是很懂法律
但是就字面解釋 我只是不認為說廠商認定就是一切
上面條文也很清楚說明了
再加上我有換貨成功的案例

我建議您如果不急著使用手機可以進到消基會&消保會網站
裡面都有服務專線先打給他們詢問一下意見
正式申訴的話,他們都可以網路直接填寫表格申訴

就我的經驗來說 消基會都是很樂意幫忙
再說這並非無理想要凹廠商
今天不管是續約或是單買空機
沒有人希望 也沒有理由 買來的手機是不能使用的
是因為消費者不常去使用這些消費糾紛申訴管道
不然法律上廠商是沒有站得住腳的理由的
回文前請記得網路是公開言論,適用很多法條

PANDADA wrote:
我亂入一下所謂物之瑕...(恕刪)



更明確來說

瑕疵是跟當初理念違背

故障則是本來可以,卻變成不能使用

這兩個有分清楚了嗎??
所以,就廠商而言,產品開發出來將會是"沒瑕疵"
只會有"故障"的問題
所以,廠商方須擔保所謂的售後服務

這算...正名化??
沒看過案例或依據,那是因為,全部都以維修,也就是故障做處理
就目前為止,看過的案例,還沒有真正認定成"瑕疵"
因為認定瑕疵,就表示廠商認為這商品在一開始的設計就是錯的。
零組件的損壞,不能歸類在瑕疵上

所以,以下舉例:
我:某某某~你賣給我的東西不能用,這會不會是瑕疵??
廠商:商品應該是沒有瑕疵,有可能是故障,我幫你送修看看

以上的說話,多半是錯的

正確的是
我:某某某,你賣我的東西,現在不能用,他壞掉了嗎?
廠商:很有可能,我幫你送到服務站做檢測看看。

(曾經被文學院糾正過"瑕疵"跟"壞掉/故障"的不同)
產品一開始的設計是錯的,這點沒有廠商會承認
若設計錯導致零件損壞,如您所言卻不能規就在瑕疵上
如此電子產品就很難定義成"瑕疵"了

但簡單來說對消費者而言
花了大錢買來用沒幾天就要送去躺好幾天維修站
應該沒有消費者心情會好

老實說我是第一次用3C產品遇到沒兩個禮拜就出問題
雖然現在解決了,但下次買3C產品還是不要亂衝首購好了XD

謝謝兩位的意見


aliona wrote:
更明確來說

瑕疵是跟當初理念違背

故障則是本來可以,卻變成不能使用

這兩個有分清楚了嗎??
所以,就廠商而言,產品開發出來將會是"沒瑕疵"
只會有"故障"的問題
所以,廠商方須擔保所謂的售後服務

這算...正名化??
沒看過案例或依據,那是因為,全部都以維修,也就是故障做處理
就目前為止,看過的案例,還沒有真正認定成"瑕疵"
因為認定瑕疵,就表示廠商認為這商品在一開始的設計就是錯的。
零組件的損壞,不能歸類在瑕疵上

所以,以下舉例:
我:某某某~你賣給我的東西不能用,這會不會是瑕疵??
廠商:商品應該是沒有瑕疵,有可能是故障,我幫你送修看看

以上的說話,多半是錯的

正確的是
我:某某某,你賣我的東西,現在不能用,他壞掉了嗎?
廠商:很有可能,我幫你送到服務站做檢測看看。

(曾經被文學院糾正過"瑕疵"跟"壞掉/故障"的不同)
回文前請記得網路是公開言論,適用很多法條
jackdea wrote:
產品一開始的設計是錯...(恕刪)


因此,網路消息或新聞看多了
你會發現到,真的鬧上消保會會有真正結果嗎??

因此,我的作法就會轉個向
既然公司有公司規定,那就照流程走
也就是送修,我同意
問題是,如果像你這樣,送修回來判定是正常
結果還是有一樣的症狀,請問是我的使用問題,還是你們檢測過程有問題
我會保留單據,一樣的問題點發生,那就去服務站做"諮詢"
之前tx跟v的經驗,已經超過所謂的7天新品不良期,還是獲得換新機

我花的只有五天時間,然後幾次的捷運費用
根據這樣算下來,我發覺到比上網投書,或者大書特書要來得快速許多
我不會要他保證修到好(修到好反而沒機會換到新機),我也不會要他掛甚麼保證
只會保留當初維修單據,取件時,既然你跟我說正常,那就拿回家使用並蒐集證據
接下來假設相同問題發生,服務站當我拿出證據時,反而掛下另一個保證
換新機

大概法律學久了,總是朝向理性方面去反向思考,會吵會鬧結果在網路上不也淪為打手/工讀生
既然有公司規定,那我照你們走,如果結果依然,那問題就是出在公司產品身上,不會是我了
當然,這方面僅供參考

aliona wrote:
因此,網路消息或新聞看多了
你會發現到,真的鬧上消保會會有真正結果嗎??

因此,我的作法就會轉個向
既然公司有公司規定,那就照流程走
也就是送修,我同意
問題是,如果像你這樣,送修回來判定是正常
結果還是有一樣的症狀,請問是我的使用問題,還是你們檢測過程有問題
我會保留單據,一樣的問題點發生,那就去服務站做"諮詢"
之前tx跟v的經驗,已經超過所謂的7天新品不良期,還是獲得換新機

我花的只有五天時間,然後幾次的捷運費用
根據這樣算下來,我發覺到比上網投書,或者大書特書要來得快速許多
我不會要他保證修到好(修到好反而沒機會換到新機),我也不會要他掛甚麼保證
只會保留當初維修單據,取件時,既然你跟我說正常,那就拿回家使用並蒐集證據
接下來假設相同問題發生,服務站當我拿出證據時,反而掛下另一個保證
換新機

大概法律學久了,總是朝向理性方面去反向思考,會吵會鬧結果在網路上不也淪為打手/工讀生
既然有公司規定,那我照你們走,如果結果依然,那問題就是出在公司產品身上,不會是我了
當然,這方面僅供參考


大大的作法理性要給推
不過有不少問題是被歸責於人損
不能讓人接受的原因在此
而且有些問題是無法事先預防的
(EX:小弟遇到的螢幕破裂問題..或者是其他人遇到的手機進水問題)
明明在正常使用下SONY一句專業判斷或者推給不明外力就要你扛人損責任
這才是讓人不悅的地方
更可怕的是
今天如果消費者認命付錢
然後當寶一樣的使用這隻手機
但是下次又出現同樣問題
責任要算誰的
重點就是因為很多問題是無法預防的
這才是問題啊

jackdea wrote:
今天下午跟公司的法務...(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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