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得X10離我遠去了~(已經找回來了)謝謝大家關心.跟意見

發帖的大大上來取暖,詢問意見,慘遭大家修理....不過,標題到現在還不改也真的是奇怪了。
上主是我的牧者,我實在一無所缺
17:02 PO文說手機遺失
18:00 手機已經找回

本人小小評論:
拿走手機的人有看 01?不然怎知要歸還手機?(畢竟連 sim卡都丟了的舉動竟然事後良心發現)
搞不好是副理自己拿的,這是犯人報案的心理。。。
我個人覺的貴在他肯交還手機

人都會一時鬼迷心竅

當下他也許就想拿走,卡片當然就丟了

之後不管他是不是怕麻煩,或是怕出事,甚至是覺的對不起你

至少東西都有回來,我覺的這真的是該謝天謝地了....

不過偷人東西的傢伙,我覺的至少要有點小處罰
SAHNE wrote:
一隻兩萬多的行動電話...(恕刪)


小弟認同這位大大的說法....
重點在於拿手機的這個人品德操守根本就有問題...

或許他拿走樓主手機後本想自己幹來用...
結果看了裡面一些資料發現原來是自己同事的...
有可能是突然良心不安...
也可能是怕會露餡...畢竟每天在同一個辦公室上班...想不被發現誰偷拿也很難吧...

不管怎麼樣,一開始的動機就是錯的...
即便就算不是自己同事或朋友的手機,也不該這樣拿了就走還拔掉SIM卡吧...
當然樓主可以原諒他...我也覺得事情不必鬧大...
但我認為貴公司在這件事上還是需要做些處置的...

老話一句,姑息只會養奸...........
已經報案了嗎?
那麼就繼續辦下去吧!!
只是因為你有裝10方防盜神密碼,無法使用才還你,這樣算什麼??
既然把你的SIM卡都丟掉了,表示有侵占的意圖!

勿以惡小為之!
台灣人的法治觀念真的很薄弱!


之前有新聞,好像是婦人在店家後門發現半袋米,結果心生貪念,
叫自己女兒去撿,結果被抓以竊盜罪起訴!!
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這公司真是爛到透了.........

整個價值觀都偏差了!!!!!!!

a8814388 wrote:
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恕刪)


就因為看準這點
所以 不是請出副理了嗎!
然後結論可能就被壓下來了= =

xv111115 wrote:
在法律上不算偷竊,屬於侵占

侵占是易持有為所有,
以合法持有之權源為必要。


目前沒看到有人提出的合法權源。
他說不定是怕被別人拿走~沒人在看管,先幫你收著保管,等你說是你的x10不見才還你~

要是是高階主管拿的...

一般人會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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