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shiu wrote:
準~~誤差不會很遠...(恕刪)
歡迎後續 版主報導!!
如果 侵占檢察官 起訴 我願意道歉!!
最重要的是 抓到人沒?? 當事人可以陳述吧
警察受理侵占 也要看對方是怎樣的狀況吧!!
明明說是遺失 怎會是侵占 只是沒去報案檢到東西 就是侵占??
那學校警衛室 一大推 撿到的手機 我們連想接都不想接 我們有錯嗎??
只是我們不想接而已 檢察官會起訴我們嗎??
定位 可以代表一切嗎??
版主的文章 也說明 定位不一定準喔!!
他的心態又是啥??
遺失就是遺失!! 爭論有用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