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ki39 wrote:
會在那推說一堆理由不受理的都是老油條
會嚇你說沒告成你會變誣告
會去報案就已經很不爽了
真是超不爽的還要受警察的氣,難道只有警察懂法律唷
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誣告罪
法條講很文言文 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向別人提出申告。
簡單來說就是報案時有講謊話,和提供的證據有假的,才成立誣告
告人不成 不等於 誣告 或者 根本不成立誣告罪
被告獲不起訴包含證據不足、庭上認定微罪不足起訴,但呈堂證供是事實,不等於誣告
沒有的話就放心的報案或提告吧...(恕刪)
嗯嗯嗯,有道理,所以簡單來說就是看到有人掉了手機就該,
不要撿
不要撿
不要撿
因為很重要,所以要重複3次並記起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