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遺失,撿到的人不還是什麼心態?


Poki39 wrote:
會在那推說一堆理由不受理的都是老油條
會嚇你說沒告成你會變誣告

會去報案就已經很不爽了
真是超不爽的還要受警察的氣,難道只有警察懂法律唷

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誣告罪
法條講很文言文 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向別人提出申告。

簡單來說就是報案時有講謊話,和提供的證據有假的,才成立誣告

告人不成 不等於 誣告 或者 根本不成立誣告罪
被告獲不起訴包含證據不足、庭上認定微罪不足起訴,但呈堂證供是事實,不等於誣告

沒有的話就放心的報案或提告吧...(恕刪)


嗯嗯嗯,有道理,所以簡單來說就是看到有人掉了手機就該,

不要撿
不要撿
不要撿

因為很重要,所以要重複3次並記起來!!!

阿狗1028 wrote:
昨日早上九點在龍潭...(恕刪)


如果是已經尋找到了可以先去備案
然後請警察單位幫忙協尋
可以避免一些自己的麻煩吧

有時候人就是要到最後關頭才會死心阿
看完一堆回文,真的,這社會亂不意外呀~

撿到東西就是拿去警察局,警衛亭,這樣連幼稚園都有教過的事情也可以吵半天

拾金不昧的新聞也常常有~

如果嫌麻煩你就不要撿,有人拿槍拿刀逼你撿嗎?

撿了"不屬於你的東西"就需要承擔後果,不管是拿去給警察,或是背一條侵佔

一句話~ 路自己選的,不用在那邊543~
不可說 wrote:
嗯嗯嗯,有道理,所以...(恕刪)

你真的不要撿沒人想讓你撿到,但不是每個人像你一樣你不需要叫大家學你,也沒有失主要你撿。你就當沒看到不要自嗨別人要你撿你不爽撿,根本和你撿不撿無關路上一堆人不要自己貼金了,沒人逼你撿說三次或百次也是你自己心裡在os。
請你不要撿。
請你不要撿。
請你不要撿。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現在小孩老在狀況外...悲哀說些自己以為很聰明卻老搞不清事實的事。
所有的資料都該備份
而不是掉了以後才來PO文

請記住...不備份,別說掉了,手機壞了資料一樣沒有

tsai5059999 wrote:
站在 人性是善良的...(恕刪)


臉熱熱der..

撿到馬上拿去警局有這樣困難???

講一大堆甚麼弄丟的人也有錯...

還要檢討是遺失還是侵占...

還要別人提供報案的單據...

網路用語要慎重!! 就這麼簡單??

好好笑喔...
個資保護非常重要,所以撿到手機,一律先雙清、重置,馬上送警察局

舉手之勞的小事,可以防止失主的私密資料不小心被派出所的人看到。


接著就是靜待6個月後的消息…

阿狗1028 wrote:
昨日早上九點在龍潭大...(恕刪)

我很好奇一旦sim卡拔掉,回原廠設定,若對方只是用wifi連結使用,那這樣還會被抓嗎?
看了不可說及mandy yen等網友的發言

我才發現台灣社會病的多重



大家都能言之成理

但是善良跑哪兒去了



simonivan wrote:
你真的不要撿沒人想...(恕刪)


我在提醒那些好心但是真的沒時間馬上交去警察局的人,看到別人遺失手機,真的

不要撿
不要撿
不要撿

因為沒有在某些人認定的時間內交去警察局的話

會被告
會被告
會被告

然後這些存好心想做好事的人就

很倒楣
很倒楣
很倒楣

這樣解釋清楚了吧?!
一樣米養百樣人,就像開車現在都提倡防禦駕駛了,同樣的,在台灣想舉手之勞也要考慮到原來台灣還是有不少人動不動就愛告.
所以,要做善事之前要先清楚,會不會今天你撿到的手機會讓你惹上大麻煩?!

要救溺水的人也要先考慮自己會不會游泳,有沒有救生能力,如果沒有的話,那個溺水的人是活該倒楣,

但是,不該是旁觀的你被拖下水當替死鬼!!!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4)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