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nglong wrote:前陣子去超市買金門高粱酒買了一瓶,喝起來好嗆跟酒精沒兩樣..(恕刪) 完全同意版主的話, 酒精味真的太濃了我們大概一年多前就改喝八八有沒有啥管道可跟金酒反應的PS. 偶是一週喝六天以上的酒鬼
sonar wrote:提醒一下,在網路上P...(恕刪) 國庫署依菸酒管理法對部落格進行管制,若部落格出現酒類照片未加警語將遭罰,質疑侵犯言論自由,等同文字獄。國庫署組長謝志東指出,國庫署主要是受理檢舉,不主動調查,且通常只查販賣酒品網站,不會查部落格,且經查證,部落格若非販賣不會開罰。黃偉哲上午陪同社團法人台灣數位文化協會共同召開記者會,對於日前國庫署行文要求部落格業者管制部落格酒類相關文章,對國庫署表達執法不當的質疑,並邀請國庫署人員到場說明。黃偉哲表示,國庫署發函給網路業者,若部落格出現酒類照片未加「飲酒過量,有害健康」的警語,根據菸酒管理法,可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網路業者發布消息給客戶,若部落格照片或影片涉及酒類商標及品牌標誌,內容對特定品牌或酒類進行品評或介紹,各縣市主管機關可根據菸酒管理法開罰。他指出,部落格屬於個人空間,若與朋友分享的照片中有喝酒的畫面,但因沒加警語就要遭罰,質疑言論自由受到侵害,等同現代文字獄,而網路業者發布酒類相關文章受管制的訊息,也已造成網友不安。言論尺度有紅線,但國庫署應說明紅線在哪,以免造成民眾因不知情觸法。台灣數位文化協會執行長趙恭岳表示,國庫署未邀請網路業者或相關團體聽取法律或實務建議,就逕行發函業者以現行法令規範新興媒體形式的作法,引發網友不安的效應,建議政府推動網路相關規範時,應將使用者意見納入。另外,擔心這不是單一事件,未來是否包括美食,或只要主管機關認為不妥的內容,都可管制?謝志東表示,根據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酒的廣告或促銷應該明確標示警語,其中所謂廣告是透過電視、網路等方式就特定酒品,使不特定多數人知悉宣傳的內容,同時,法律也明定禁止網路賣酒。他指出,國庫署主要是受理檢舉案件,不主動調查,且通常只查販賣酒品的網站,不會查部落格內容,通常販賣酒品的網站也會知道要加警語,一般網站若遭檢舉通常也很少構成違法,國庫署從一月至今已受理兩百多件案件,過濾後違法案件不到三成。謝志東表示,國庫署這次行文給網路業者,是因有人檢舉有部落格張貼酒類圖片未標示警語,國庫署是為查明部落客的身分才行文給網路業者,且案件仍在查證中,並沒有開罰。網路業者發布給部落客有關酒類文章遭管制的消息,並非國庫署的本意,未來也將加強法令宣導,避免民眾誤解。他指出,部落格張貼照片中出現酒類畫面是否涉及為特定廠商廣告,將會就整體網頁及內容判定是否違法,通常極少會違法,且若涉及違法,各縣市主管機關開罰前,也會先請當事人陳述意見。
@gi wrote:想請教~~配銷酒跟高梁瓷器裝哪一種比較順口一點.(恕刪) 依我個人喝過排名如下.感恩釀 >> 配售 > 金門紅標 > 一般白金白色瓷甕擺個幾年也不錯喝.其中感恩.惜福釀大推.cp值極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