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貴自知 wrote:
LG今天還是對手機問...(恕刪)
人貴自知 wrote:
消保官都沒表示意見?...(恕刪)
忘了說一下那天開會的結果
如果有在保內修理V10主機板過的,消保官直接請LG將換過的V10主機板保固6個月,這件事當場LG的代表是有應許的,所以有修過V10主機板的自動獲得主機板6個月的保固,我個人是覺得剛換完主板6個月內就要燒掉的機會真的是有點難,除非整天掛機,掛quick charge才勉強可能辦到,所以就是有跟沒有一樣,但如果真有神人換完主板6個月內掛掉的,請去維修看看,不過就申訴吧。
另外如果剛好過保1,2月內一樣是V10主機板重開機的問題的用戶,一樣送修LG,LG應該從寬視同保內處理,這點,當時與會的LG代表也是應許消保官說,這點他們也是從優處理的,所以剛過保的,想修的先丟去修看看,不行就....下次協調會見
另外,與會的人員一派代表覺得LG應該把V10保固從優處理,改為2年保固,也就是說幫大家多爭取一年保固的意思來處理V10的問題,這點LG的與會代表則表示會需要回去研議,大概需要兩週。
另外一派覺得應該等LG在美國判決確認後視結果提出集體訴訟,這個部分要稍微解釋一下就是,消保官的立場是,保固這件事不是廠商覺得我一個產品提供一年保固就是一年保固,而是如果產品有瑕疵的話,廠商有責任在產品出產5年期內針對瑕疵做處理,但要客戶自行提出產品瑕疵或是委託第三方處理這件事實在太過困難,所以大部分的廠商都是直接提供保固作為解套(我是這麼解釋,有誤請再指證)。
但公家機關做事就是一板一眼,今天我們開會討論的是V10,消保官只能針對V10處理,雖然G4是一樣的設計,但這次與會的消保官只能以v10為主,但集體訴訟的部分因為是針對LG有問題的機型提出訴訟,所以就不分型號了。
所以最後開會結論就是
1. V10主機板維修過的,會有多6個月非人為的主機板保固,其他料件不算。
2. 所有LG V10 改為2年保固,LG需要2週討論是否同意這個訴求,如果LG應許,那麼有在這兩年維修過的使用者視同同意協議,不得參予集體訴訟。
3. 集體訴訟的部分得等美國那邊宣判下來才有機會,但不分機型可以試著訴訟看看,美國律法不代表台灣律法,台灣方面最多就是參考,但不一定會同意美國方面的裁決
大概是這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