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雖然被大家嘲笑,我相信真的懂的人也沒幾個啦 以前測試光纖用 5mw 的雷射筆,可以再光纖裡面傳五公里左右,那個筆就真的不能照眼睛我不太清楚要多高的功率才會傷眼,查了一下○第 1 級 (Class 1) 雷射*醫療儀器、雷射印表機和各型光碟機中的雷射及其光束完全封閉於護罩內部,屬於第 1 級雷射系統。維修、調整過程中,這種系統的級別視其波長與功率等因素認定之。*輸出功率極低的雷射。它的光束可以安全目視,不會對眼睛、皮膚造成傷害。*可見光雷射不超過 0.39μW 基頻釹雅克雷射(1064nm)光束功率不超過 0.6mW二倍頻(532nm)不超過 0.39μW 四倍頻(266nm)不超過 0.8nW,都屬於第 1 級。○第 2 級(Class 2)雷射*這一級雷射的光束久看有害:如連續波可見光雷射光束功率高於第 1 級的上限,而低於 1 mW 時。*只有在故意反抗自然厭光反應(aversion response),持續凝視時,這一級雷射才會造成眼部傷害。*非可見光雷射沒有列入第 2 級者。○第 3 級(Class 3)雷射*例如總功率高於 1.0mW 的瞄準光束(aiming beam)或對光雷射(alignmentlaser)。*第 3a 級雷射是光束功率為 1 至 5mW,強度不超過 25W/m2 的可見光雷射。*非可見光雷射沒有屬於 3a 級雷射者。*3b 級雷射光束直接照射眼睛與皮膚,立即造成傷害:如一些脈衝雷射及輸出功率介於 5mW 與 500mW 之間的連續波雷射。○第 4 級(Class 4)雷射*輸出功率高於 0.5W(500mW)的連續波雷射。*眼睛和皮膚受到直接光束或散射光束照射時,都會受傷害及導致火災。*能產生醫療作用的,大多屬第 3b 級和第 4 級。*脈波雷射只有第 1, 3b 和 4 級。*因為眼睛的聚光作用,須慎估造成傷害之照射劑量。引用自 http://www.shs.edu.tw/works/essay/2005/10/200510310118295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