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民基於正當目的錄音皆不違法
再者刑法實務見解私人違法取證沒有毒樹果實之適用,僅適用公權力違法取證
而錄音之證據力只要為"本人與他人"之對談內容原則上皆有證據力
但惡意竊錄他人談話內容因違反他人意願且為違法情形故視情況為證據排除""
這位大大我好欣賞真正了解的人
有些公司甚至是連私立學校單位
領導或是主管為了能控制屬下做違法事件
就用錄音是違法甚至是連違憲都搬出來恐嚇下屬
如同樓上這位大大所解釋
只要是"本人與他人"之對談內容都是合法錄音
且可成為證據力的來源
沒有違法違憲的問題!
(也就是你不要去錄非經同意的第二方與第三方之間的談話)
再次表達給力按讚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