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lshih wrote:你生活應該很不快樂連這種小事也在乎換一台就好了...(恕刪) 不同的收入有不同的生活方式與金錢觀,通常收入高或有錢的家庭的人比較能看得開,像你覺得是小事,再花錢就可以解決了,但其他人可能覺得是大事啊,要再掏筆大錢出來可能不是那麼容易。不要把你的價值觀套在別人身上,未必適用的。
之前出差經過香港時看到V10,喜歡真皮鍍金的質感,所以返台後想辦法入手了港版LG V10鍍金皮革版。但不幸在保固過期前一天機板燒毀無法開機。(真的就是這麼剛好!!!)緊急電話詢問香港和台灣都無法處理,香港那邊表示這個情況他們香港區沒有人反應,因此無法受理,加上也不可能專門一天內飛去處理,所以手機心痛作廢。現在除了我家裡還在的LG手機,近幾年不會再買他們的產品。港版的手機在臺灣也沒人受理,以後入手水貨或是LG的產品,真的要三思。
追蹤了這棟樓蠻久的,還好有您這樣熱心又手腕強的願意協助大家,LG之前似乎就是吃定臺灣消費者(他們對其他地區也很硬)不管最後結果如何,都給大家上了很好的一課。謝謝您。xtc-team wrote:以美國訴訟文件看來LG...(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