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lborobb wrote:試乘車讓客人開到沒油...(恕刪) 不推車 +1,這種態度是服務業嗎, 看不到車廠出來道歉是不是輪胎爆了也要試乘者幫忙換胎.試乘要簽那切結書! 那應只是指駕駛不當造成車體有損壞才需賠償.若擴大解釋成所有的意外, 這家車商不買也罷, 想必日後保固都是以車商立場思考.
wang111 wrote:快車道推到慢車道再到路肩,有SENSE的都知道車不要動,放警告標誌等救援較安全吧。。。 噗~別誤導人,自認sense有多高看一下處罰條例,不移車也是會被罰的,別以為只要放警告標誌就沒事別忘了,車子是能移動的,放在快車道上是會妨害別人的....第 59 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或於移置前,未依規定在車輛前、後適當距離樹立車輛故障標誌或事後不除去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前面這些人是怎麼了?在一個正常國家的服務業中,這種事是根本不應該發生,發生了,就要用危機處理的方式保護公司信譽。今天換做是你開開心心去買車,結果光是試車就出問題,那誰還敢買你家的車?誰知道你說的售後服務是不是一樣沒油,保固兩天後一切靠自己?現在社會是怎麼了?是非對錯都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