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限(不得短於180天)或里程(不得少於1.2萬公里),如果遇上種重大瑕疵,包括於行駛時突然起火燃燒,或排檔或行駛時發生暴衝、煞車失靈、突然熄火、引擎溫度升高到極限、其他有危害生命或身體健康安全之虞之重大瑕疵等六項,經維修超過二次以上。二、相同瑕疵於保養手冊所載之場所,經四次以上維修仍無法回復正常機能。三、或機能瑕疵無法正常使用車輛,送修原廠指定場所後,累積30天以上無法使用車輛。※ 再等看看,快要符合退車標準了。
要不要換一間保養廠看看,我記得現代的銷售體系都是直營,不像福特那樣很雜亂,但是維修體系我就不知道。現在新車科技日新月異,很多技師已經快跟不上了,尤其是歐系車或者偏歐系(現代就偏歐系)。我覺得東西壞真的很倒楣,但是修又修不好就不是車子、零件的問題,而是沒有修到重點。韓國車的妥善率在世界排名上已經不錯了,而且現在國產車都嘛零件進口,台灣只有組裝,所以零件壞跟國產不國產沒太大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