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訂取貨日是5/8,心想當母親節禮物剛剛好
那時就是看在他5/8交貨,也不管其他網站的優惠
6490就6490,還加購了699的保護套
沒想到一則簡訊就告訴你延期!
打到全家去問他們的回答就是因船期問題要到5/18才能交貨,抱歉!
一在重複跳針式的重複這段說詞.....
問題是我跟全家已經完成購買行為,全家也提供我一張2014/05/08取貨的銷貨明細表
業已完成了銷售契約,單方面的延期交貨的行為應該已構成了違約
就僅以一則簡訊通知就想打發消費者
換個立場想想,今天我如果是全家的某商品供應商
在全家打了一波行銷廣告後,我未能如期交貨給全家
以一則簡訊通知全家,我方無法如期交貨
試問全家會放過我嗎?呵呵~應該會告死我吧XD
唉~消費者還真是弱勢!
補上全家當初的"店配預購商品明細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