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樂 wrote:
而駭客們說:他們寫的iPhone越獄程式不準拿去賺錢用
我說:當初4.2.1之前的iPad中文化禁止給任何店家盈利使用。
駭客們跟我都還活着,結果所有人都無視作者本意就是了...
這些人總會說...
我們是提供服務~提供使用者資訊,我們沒有侵害作者版權...
殊不知絕大部分都在來源作者未授權的情況下,
問都不問就就直接拿來轉載,[服務收費]了,
早就違背作者的意思。
(如您提供的免費iPad中文化工具)
想賺錢,什麼理由都可以講...什麼理由都對...都是自己講的...
如果都是對的,來看看會發生哪些荒謬的事情...

這本書的作者,也許以為[不提供盜版]就可以了,自己是對的,
諷刺的另一本JB工具書的作者看不慣而跳出來指控(圖片來源)...
他認為自己寫JB都避而不談(盜版)才是對的,別人敢寫進去就是不對...
出版社的立場呢? 內容是作者提供的,責任也不在出版社身上,自己也是對的。
廠商不告也就沒事...
每個人都認為自己是對的,完全不尊重作者(軟體)的感受,
聯手造就JB+盜版的風氣,
錢賺飽了但責任全都不在自己身上...
於是...擁有並主張合理使用權的JB用戶,
跟著莫名背上盜版的惡名...
之前曾在M01發文預言,在軟體使用者付費的觀念尚未落實,
台灣的軟體使用環境尚未成熟的情況下,
一旦默許破解,勢必會帶來盜版猖獗的下場...
果不期然,現在連書都有了...
benjenq wrote:
別鬧了...去年已...(恕刪)
可笑
1.WII改機之所以被判刑
是因為任天堂提出的防盜拷機制的標地與機制之直接證據
所以我才叫你提出IPHONE的防盜拷機制
(原則上iphone的appstore防侵權機制並非在iphone內而是類雲端技術)
你提不出來再打什麼迷糊仗?
我也叫你提出JB對盜版目地的直接證據
你也提不出來
現在台灣的著作權參考美國很多
你應該看看以下這則新聞的判決跟IPHONE的JB差異性
http://gnn.gamer.com.tw/0/8320.html
如果你還是看不出來代表你根本不懂法律
其中美國等先進國家源引法條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以IPHONE為例
Title II: Online Copyright Infringement Liability Limitation Act
裡面提到對於安全機制內的合法廠商保護
也就是APPSTORE
"實際上JB軟體跟CYDIA本身並沒有直接對APPSTORE及ITUNE應用程式相關程序動手腳"
"cydia排除並加註警語在非法源上"
這也是JB厲害的地方
駭客知道怎樣才不會觸犯法律
然後第一章的
Title I: WIPO Copyright and Performances and Phonograms Treaties Implementation Act
就是解釋防盜拷實際目標對象
我叫你提出你也提不出來
其中最最重點也就是侵權的部分Anti-circumvention exemptions
第四點
Video games accessible on personal computers and protected by technological protection measures that control access to lawfully obtained works, when circumvention is accomplished solely for the purpose of good faith testing for, investigating, or correcting security flaws or vulnerabilities, if:
The information derived from the security testing is used primarily to promote the security of the owner or operator of a computer, computer system, or computer network; and
The information derived from the security testing is used or maintained in a manner that does not facilitate copyright infringement or a violation of applicable law. (A new exemption in 2010.)
也是解釋"合法取得"版權的說明
以及後面也是如果是為了促進安全及個性化程序則在2010年已豁免
(換言之該條款根本是拿來保障非常規使用族群)
這部分就足以打你的嘴巴
我JB是想讓IPHONE看起來更屌
裝ibye是想保護app的資訊保存
我裝iTRACKER是為了防盜不行嗎?
講的好像美國電子版權資訊保護跟文字獄一樣
其實除了收以外"放"的部分也不少的
官司上輸的也不少
有這個帝王條款在
蘋果都在JB上輸掉了
只要Geohot沒有做黑導致把柄被抓到
sony要贏Geohot難度很高
2.至於你把改機其他個性畫桌面拿來說嘴就更好笑
標準"報紙治國法"
記者這樣寫你還真以為判決書會這樣寫?
難道記者法律素養會比一般民眾強多少嗎?
你請搞清楚改機後有罪的是侵權部分
換言之就算是改機也要看破解內容與實際侵權部分
改機擁有很多功能不代表
那些其他功能都是違法的
你全部混為一起
就知道你根本就不懂法律實務
更何況在台灣任天堂和微軟告的改機業者
也就是我上一篇文章講的
與盜版商合作或自己本身為盜版商情況
例如
http://www.tiplo.com.tw/tw/cnews_detail.php?period=11¢ury=2010&ln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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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涉嫌販售違法改機之任天堂Wii主機15台、美商微軟公司X-box360主機14台、行動硬碟3顆、光碟機7台、改機軟體記憶卡、轉接卡及相關銷售帳冊等資料外,另查扣盜版遊戲光碟約450片,並約談8家公司負責人以涉嫌違反著作權法及商標法帶回偵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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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看最後面的盜版軟體
由此證明該改機完全以盜版為目的
因此當然會被抓
你所舉的新聞全部都是實際違反盜版的案件
要反駁也請拿
a.純粹僅改機
b.無製造盜版(無利用盜版獲利或擴增業務)
c.無販售盜版版權物(無利用盜版獲利和行銷用途)
d.無將改機用途供其他侵權對象做為盜版來源(非上游)
e.改機後仍不可直接使用盜版產品(剛JB完的IPHONE仍不可直接使用盜版)
有本事先拿出符合以上5點卻被抓的案例來說嘴
又例如日本的案例
http://games.qq.com/a/20100524/000366.htm
也是給警方找到盜版的證物與獲利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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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點很重要
若wii改機後可以直接讀取盜版
這也構成改機以盜版為目的的改機的間接證據
例如像這個案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20/today-so10.htm
我強烈懷疑你根本沒JB過
所以根本不知道即使JB過
仍必須有某些與"作為"才可使用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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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上一篇才請你提出"光使用cydia和jb軟體後"
就可以直接使用盜版的證據出來
也請你拿出jb軟體和cydia直接與盜版關聯的直接證據
我懷疑你根本沒有jb過
只是看新聞然後"想當然爾"心得就出來了
為什麼你只敢拿tvgame說嘴哩?
因為台灣tvgame業者幾乎跟盜版綁在一起
抓的自然也有盜版情況
跟你硬要把jb綁在一起的心態完全符合
拿來硬套jb的詭計也可想而知
要注意的是...著作權花了很多篇幅解釋例外和但書內容
不過你是一個字都沒看
還不敢正面回答問題
就知道以報紙觀天的你有多可笑
以你愛舉的那些新聞的邏輯
套用在iphone上
應該是某業者收錢幫人jb
"並且收錢非法幫忙灌入有版權的電子資訊或灌入明顯能夠使用盜版的作為"
如此才算違法
更何況剛jb完iphone仍沒有直接能力使用盜版
何能可以引申"僅"收錢幫人jb就是違法?
3.拆機問題跟你閱讀能力有關聯
我不需要回應
4.台灣之所以沒告不是因為告訴乃論
台灣公訴罪就那幾個
沒有人像你那種莫名心態分辨
有時候原因是因為商業策略與市場計算
有時是法律上並無著力點
5.照你的可笑邏輯
超頻是違法
路由器刷別廠韌體是違法
非官方中文化是非法
WINDOWS優化是違法
以上都是官方未經允許的修改行為
我看全世界可以告翻天了
6.最後!
我的年紀肯定比你多很多
既然你無法針對別人文章回答只會打迷糊仗
還不斷硬凹jb跟盜版聯想在一起
可見你的水準如此一般
要論法我就跟你論法理
比起你只能拿報紙自high好的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