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rines wrote:
可笑
不懂法律就不要亂講
法律是嚴謹的
對象與環境都要分清楚才能立判
只要電子產品是自己的
基本上你說的沒錯,
使用者JB自己的機器都可以主張合理使用範圍,
沒什麼好爭論的,大不了不保固。
這裡講的代客JB謀利,毫無疑問這是非法的。
我的文章也是這意思...不知你看到哪句話了。
別說我100年翻不出法條...100秒翻給你看。
著作權法八十條之二
http://www.tipo.gov.tw/ch/AllInOne_Show.aspx?path=1362&guid=a71977ea-6478-4e37-a46a-15497ba7c275&lang=zh-tw
第一項是使用者的破解行為,第二項是提供相關服務技術的提供者。
底下十點是例外條款...
第九十條之三是規範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六條之一是罰則,只提到到八十條之二的第二項...
換句話說,八十條之二的第一項不罰...也就是使用者的破解行為。
這裡是解釋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11&act=read&id=127
拜託...少年咧~口氣別這麼衝~
個人覺得就現實面來看~
對於不希望花時間、對網路查詢或做功課比較不懂的朋友,
如果你有人脈、或有朋友會幫JB,那就是你的福氣~
如果沒有人脈,那就是花錢買服務~
且像前面一些版友們提的一樣,不論修車、買衣....諸如此類的,
你有能耐自己來,就不需要花錢啊,
所以小弟覺得這很天經地義,沒什麼不對~
至於,盜版或犯法的問題,
小弟覺得用不用在個人,"該不該"大家也都曉得,
所以小弟比較不會著墨在這上面討論~
但小弟有一點好奇提出大家可以換個角度看看,
基本上,
大家討論的都是前端"花錢JB",
但還沒有看到版友提出 "JB後出了問題的售後服務",
(1)花錢JB,出了問題,可以送回手機行重新JB -- 這就是售後服務,因為你付錢了~
至於手機行有沒有像許多版友討論的JB後鎖軟體或另行收費解開軟體的部分,當然我覺得不在此話題內,因為至少手機行會免費重新JB
(2)不花錢,請朋友JB
許多版友都是佛心來著,會幫朋友JB;小弟我也會幫朋友JB,但常常就遇到一些狀況~
朋友JB後出問題了,找你~
更新出問題了,找你~
下載東西衝突了,找你~
白蘋果了,找你~
諸如此類的,小弟都遇過,
講真的,有時候其實挺麻煩的~
這時可能就會有人說,那你就不要幫忙JB啊,省得自己麻煩~
當然這也是對的~
但人際關係這東西,有時候是很難說低~
所以我覺得花錢JB,大家的說法都有可參考的價值,
但最大讓我覺得花錢JB很OK的~
就是 售後了吧~
(((別戰我啊各位大德...小弟淺見
benjenq wrote:
基本上你說的沒錯...(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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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笑
會翻法條看不懂法條?
光看你這樣解讀就知道你完全不懂法律操作實務
====以下文章提起訴訟者有主動提出證據與說明的義務=====
1.請你先搞清楚"著作版權"跟3C電子產品的差異性,我想學校老師應該沒有教你,
把3C產品拿來跟印刷或出版物...直接拿來套就知道你沒什麼SENCE
你應該先了解法條中敘述的權利管理"電子資訊"和電子化著作權商品到底是什麼東西,
搞清楚再來亂套也不遲
2.假設"1"先讓你過關XD,請你接著提出資料蘋果的"防盜拷措施"有哪些
(先聲明不要跟我亂掰加密編碼或程式變碼就叫做"防盜拷"措施)
並提出將作業系統部份開放後等同於盜版的邏輯跟證據
喔!對了...有個很重要的例子
某個半封閉的作業系統(例如WINDOWS)就可以打你的臉
你大概不知道法律很重視判例吧?
3.根據1,請你先提出JB跟盜版拷貝的直接相關證據,這也是你要抬80條之2的先決條件
否則你根本沒資格拿這條出來
(先聲明不要跟我亂掰"某XXXSYNC",只要JB軟體沒有提供任何直接與鼓勵盜版工具就沒問題)
也就是你必須要跟法官解釋JB和延伸軟體(CYDIA)用途就是盜版,而且必須有顯而易見的證據,
不過在那之前我相信板上很多人會戰你
4.請你提出證據幫人JB的人,有主動或暗示被JB者,JB後應使用盜版,
或將盜版物存入3C電子產品中,供被JB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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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一開始82條解讀上你就亂用
下面根本不用看
反正全部都錯
根本不用浪費時間
你以為法律有那麼簡單愛怎麼套就怎麼套
再次強調法律是很嚴謹的
shrines wrote:
1.請你先搞清楚"著作版權"跟3C電子產品的差異性,我想學校老師應該沒有教你,
把3C產品拿來跟印刷或出版物...直接拿來套就知道你沒什麼SENCE
你應該先了解法條中敘述的權利管理"電子資訊"和電子化著作權商品到底是什麼東西,
搞清楚再來亂套也不遲
別鬧了...去年已經有Wii改機(就是你說的3C產品)因違反著作權法遭判刑的案例了
代客改Wii 業者判刑
你說我「把3C產品拿來跟印刷或出版物...直接拿來套就知道你沒什麼SENCE」這句話錯得太離譜,
難道這則Wii改機觸犯著作權法是假新聞?
Wii改機允許將操作介面中文化,
允許執行自製程式(如Google Map,Media Player...)
允許外接硬碟執行遊戲光碟備份檔,
允許系統備份還原,
執行謎版只是它的其中一項功能。
別跟我說判定的標準在有沒有拆機...
Wii改機一樣可以不需要拆機。
別跟我說Wii跟iPhone用途不一樣所以不能套用...
不僅如此,台灣微軟和SONY也有針對改機提出告訴而勝訴的案例。
請你用功一點,自己Google爬一下,
針對你的文章,我隨便都能找出佐證反駁你。
這種事情新聞媒體都有報導,只是很難上頭版。
如果你要說為何SONY有,任天堂有,SONY有(改機,
為何蘋果沒有,
答案很簡單...著作權屬告訴乃論,
台灣蘋果不告,當然就沒有案例。
shrines wrote:
請你接著提出資料蘋果的"防盜拷措施"有哪些
問到我剛好問對人了...XD
所有的iPhine程式都會被簽署一段電子憑證(CodeSign),
iPhone在啟動程式時都會去檢查這段簽署,通過才會啟動。
JB的動作就是讓iPhone繞過(規避)檢查簽署的動作,
所以不被上架的自製程式(沒有簽署憑證),或是流傳的謎版(憑證已遭竄改失效),才能得以執行。
不要懷疑我的說法,每年台幣3200就是花錢買這個憑證...這筆錢不是捐助Apple做慈善事業...
bgmm wrote:
4.請你提出證據幫人JB的人,有主動或暗示被JB者,JB後應使用盜版,
或將盜版物存入3C電子產品中,供被JB者使用
再來就是改機跟盜版的關係,
改機是觸犯著作權法,
盜版是觸犯商標法(自己爬文吧),
幫人改機是一罪,提供盜版是另一罪,兩者不須互為因果。
你的3.跟4.又把改機跟盜版混在一起了,這點就錯得離譜。
你的文都只是自己意見講講,缺乏佐證,
都還要我幫你找文章出來幫你修正,還不收你學費,
如果再沒有實例與法理佐證,之後你的文章我不會再回了。
少年咧~還是那句話,口氣別這麼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