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eeve914 wrote:
把你的文章拿來改幾個字,調幾個順序,加上他個人的幻想杜撰假故事來取笑你。
(恕刪)
請見《著作權法》第三章第三節〈著作人格權〉
第 17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70017&flno=17
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第 85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70017&flno=85
侵害著作人格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雖非財產上之損害,被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前項侵害,被害人並得請求表示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更正內容或為其他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同時可參考 大法官釋憲 釋字第 656 號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ExContent.aspx?ty=C&CC=D&CNO=6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