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百科有云︰「語法規則,就是大家說話時必須遵守的習慣,它是客觀存在的,而不是語言學家規定的。語言學家只是對其進行歸納、整理,並選擇恰當的方式把它們描寫出來。」

吾曰︰「習慣」乃長期養成,一時不容易改變的行為模式。所以「必須遵守」之言屬於規定,不屬於「習慣」,若不是規定就不一定要遵守,而規定只能管束服從者。
仿效外國語法體系而被稱為第一個完整的漢語語法體系《馬氏文通》於一八九八年出版,至今語言學家或學者,前仆後繼依樣畫葫蘆而出版或解說的語法規則,如繁星點點,數之不盡,所以仿效是最洽當的方式,無他,莫把加油添醋的贅言,當成「洽當的方式」。
也因《馬氏文通》的出現,才有漢語語法體系的「語法規則」,所以「大家說話時必須遵守的」是語言學家規定的,不是「客觀存在的」。
再說語法規則內出現的名稱,如主語、謂語、賓語、副詞、介詞等等名稱皆是因語言學家的主觀規定而生,並非在語法規則出現前就有,因此語法規則不是「客觀存在的」,若無該等名稱就不會有語法規則,所以語法規則確實是語言學家規定的。

然而規則是典式、法則,共同遵守的條文規範。因此不屬於「共同」者,自然不必遵守,所以「大家」之說過了。
再者有言語時不一定會符合語法規則,因此在語法規則之外的言語皆屬自由語法,所以語法規則不一定要遵守。
自由語法乃是自由講求語言構造合宜,音調優美的方法。因是自由的!所以與他人是否有同感無關。
沒接觸過語法規則或對語法規則一知半解者,其言語肯定不符合語法規則,自然也在自由語法之列。我是之一啦,哈哈。
於漢語語法體系出現之前,所有漢語除了詩有格律之外,其他漢語都無語法規則可遵守,亦屬自由語法之列。
因此「語法規則」不是「大家説話的時候必須遵守的」,而是服從「語法規則」者的法則,要服從得先徹底明白語法規則的細則與辭典內詞條的釋義之間,是否不和諧,並隨機應變,否則一切都是虛。
實為具共識、事實、理性的語意可凌駕於語法規則之上。所以語法規則只對服從者有效,不論是非必要或接觸外語而必要。

某百科亦述︰「語法規則包括組合規則和聚合規則構成。」
「一、組合規則,指語言單位一個接著一個組合起來的規則,它是現實的,存在於話語中。」
「二、聚合規則,指語法單位的分類和變化規則,它是潛在的,儲存於人們的腦子中。潛存在腦子中的聚合是從話語中歸納出來的。」
「在鏈條的某一環節上能夠相互替換的符號具有某種相同的作用,它們自然聚集成群。它們彼此的關係稱為聚合關係。」

我說︰「包括」表示還有其他,因此讓「構成」成為贅言。「由……構成」則表示沒有其他。
「語法單位」應改為「語法分析上的單位」細說如下︰
「語法」釋義一︰講求語言構造合宜,音調優美的方法。也稱為「話法」。
釋義二︰語詞、語句形成的規律。有時包括口語和書面語,與「文法」一詞相近。
「單位」釋義︰機關團體組織的部門。
辭典內詞條的釋義為建立共識之用,因此依共識可得知︰方法或規律是一種現象並不是單位。

故敘述語法規則時,依語法規則而出的言語如果出現了語病,何得能成為語法規則!所以語法規則不足以成為「大家説話的時候必須遵守的。」
再者組合規則既然是現實的,存在於話語中。所以現實的話語中,若不符合組合規則,必定已脫離語法規則,但也不會因此讓人無法溝通。
然而聚合規則脫離不了聚合關係。
因此「……相同的作用,它們自然聚集成群。」此說証實「聚合規則,指語法單位的分類和變化規則,」之言悖也,乃因「聚合」與「分類」是相反詞。
合該說︰聚合規則,指語法分析上的單位同類聚集和變化的規則。
且「聚合是從話語中歸納出來的」所以「話語」是「聚合」的原主,也是說沒有話語就沒有語法規則。然而如何歸納來自歸納者的主觀,因此語法規則不是「客觀存在的」。
再說敘述語法規則時,依語法規則而出的言語如果「聚合」錯誤,則表示語法規則已流於形式而成為空談。
譬如:「語法規則,就是大家說話時必須遵守的習慣,」此言中「必須遵守」應該歸納入「規定」之類的類別,不能歸納入「習慣」的類別。因「的習慣」表示已養成,所以不存在遵不遵守的問題。且聚合錯誤!組合時又如何能正確!
再者沒有語法規則,話語也不會因此消失,由此證實語法規則除了必要者之外肯定是可有可無。
某百科再謂︰「語法是從眾多的語法單位里抽象出其中共同的組合方式、類型及如何表達語義的規則。」

俺言︰「語法單位」這詞不該如此盲目濫用!
清晰的表示可為︰「語法分析上的單位」。或可簡稱為「語法的單位」,在此「的」表示所屬、所有的關係。

再者「抽象出其中」之言,表示未被「抽象出」的,就不在語法規則之內,所以語法規則是狹隘的,故虧之,虧於無法包孕所有漢語語法。
且「抽象出其中」來自抽象者的主觀,因此語法規則不是「客觀存在的」。

再說語法存在於語言產生之時,只要有語言出現,必存在著語法。然百樣人百樣語法,因而「自由語法(自由講求語言構造合宜,音調優美的方法。)」是袤廣而自由的。

若是陷入「語法(語詞、語句形成的規律。)規則」的死胡同內,思想領域必難擴展矣,語病若現眼前也盲之,盲目服從乃不良慣性之一也。
文章關鍵字
研究所論文?
hao258yu
說笑了,我學歷高職而已,隨便玩玩文字遊戲而已呀。
扯甚麼淡呢?

規定就必須遵守?

是要怎麼個必須法?

那麼多被違規罰則處罰的人就是你所謂的必須遵守?


語法規則主要是讓別人能夠理解你是在鬼啥的部分依據

又或者是維權的體現等等
pc8801 wrote:
扯甚麼淡呢?
規定就必須遵守?
是要怎麼個必須法?
那麼多被違規罰則處罰的人就是你所謂的必須遵守?

語法規則主要是讓別人能夠理解你是在鬼啥的部分依據
又或者是維權的體現等等


「必須遵守」之言屬於規定,而規定只能管束服從者。

若有罰則,那麼不服從管束者,自然有受罰的機會。

譬如︰規定不能闖紅燈,受處罰者是因沒有「必須遵守」才受罰,這是差別。

且「必須遵守」之言,源至某百科,不是我說的。

再者沒有罰則的規定,自然不必「必須遵守」,所以語法規則的規定須要遵守嗎?

我對於語法規則一知半解,一樣能讓你「理解我是在鬼啥」而讓你成為部分依據,那麼語法規則於此就沒有什麼主要性了,也無法體現維權了。意外嗎?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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