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拍賣二手衣服也不行呢?

商標法第 81 條
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 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者。
二 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 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商標法第 82 條
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很好~很簡單

以後不要買那些牌子就好啦,反正二手不給賣是吧...

BLUE WAY、NIPPON BLUE、鬼洗、地藏小王、ET BOITE
這些牌子二手市場以後看不到
我看變成LEVI'S要獨大了...

盜版的不去抓抓二手的
可笑至極

補充:
轉自這裡: http://www.mission.com.tw/news-view.asp?idno=308

我國商標法第30條第二項規定:「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市場上交易流通,或經有關機關依法拍賣或處置者,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但爲防止商品變質、受損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不在此限。」此稱之為「商標權的權利耗盡」,又稱為「第一次銷售理論」。意即商標權人在市場上將附有商標的商品第一次銷售或流通時,即已取得報酬,故權利已經耗盡,當此商品於市場上再度流通時,原則上商標權人即不得再主張其商標權。「權利耗盡」理論依其效力可分為「國內耗盡」與「國際耗盡」二種。「國內耗盡」係指權利人僅就其商品於本國內銷售後產生權利耗盡,至於由外國第一次進入本國市場之商品,其權利仍未耗盡,權利人仍得主張權利(我國的著作權法即是採國內耗盡原則)。而「國際耗盡」則是指無論國內或國外,商品第一次經權利人同意於市場上流通後,即已產生權利耗盡,權利人不得再對該商品主張權利。我國的商標法乃是採「國際耗盡」原則,亦即不論是各種二手商品的買賣,或是「真品平行輸入」(所謂「真品平行輸入」,係指非 代理商之貿易商,自國外輸入原廠之商品販賣而言,即坊間常稱之「水貨」),由於商標權已於第一次銷售時權利耗盡,所以均不會構成侵害商標權。
感謝樓上各位大大們回復

用紅字框起來的地方~小弟大致上是瞭解了

商品也下架就是了


話說回來

假使~今天朋友送了一件衣服

我穿不到~我想拿去拍賣網也不行!


假使~今天買了一件衣服

穿不到三次~原因可能是單純地覺得不搭or it's didn't fit my style~想賣掉也不行!


假使~買了某限量商品

單純收藏~之後缺錢想拿出來賣~也不行!
11樓大

感謝您的補充

所以說水貨可轉賣

而國內購買的商品則不行

GOD!

我看還是把錢存起來投資股票房地產好了

至少可以轉賣就是了
小弟很認真的看完此文..

根據"第一次銷售理論"判斷..

如果樓主直接跟"BLUE WAY、NIPPON BLUE、鬼洗、地藏小王、ET BOITE"
"批貨"來賣.是不被允許的..
因為"商標權的權利"尚未被耗盡.故原廠可以"指定"經銷商來販售.其他人不能販賣此品牌
(換句話說..如果原廠提供貨源給你.但不准你賣.那你就不能賣!)

第二個狀況.

如果跟"BLUE WAY、NIPPON BLUE、鬼洗、地藏小王、ET BOITE"的正規專賣店"購買"後.
再來拍賣的情況下

根據
"商品第一次銷售或流通時,即已取得報酬,故權利已經耗盡,當此商品於市場上再度流通時,原則上商標權人即不得再主張其商標權"

一言以蔽之....樓主的行為並沒有違規..原公司也無權告你.

(另一個角度來看.如果是在"非正規"的情況下.例如仿冒品或工廠流出品.那原廠就有權禁止你賣".因為商標的權利受益人並非原廠.而是仿冒商)

以上是個人的見解..謝謝!
算是擴大解釋嘛?那樣不就所有有商標的東西都不能賣了?

二手市集改成創意市集算了,只能賣原創的東西

real4fantasy wrote:
同學~ 卡到哪一條,上面樓主那層就寫很清楚了....

刑法第253條
意圖欺騙他人而偽造或仿造已登記之商標、商號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但是樓主賣的不是偽造或仿造商標,是二手商品
適用嗎?

商標法那兩條已經有人提出來了
並不是你所稱"不管大小牌,網拍還是私自販售這樣的行為都是違法的..."
所以我還想知道,以樓主的狀況,到底是哪一條才有這樣的違法問題
一個中文,各自表述
根據十一樓的權力耗盡的講法
只要你手上的商品 不是仿冒的
賣二手商品 都是沒有法律問題的.......
暈`~~~
那各大拍賣的BMW'''FORD'''所有的汽車不就都不準販賣?
papago1012 wrote:
小弟於某拍賣網拍賣二...(恕刪)




假貨不抓抓賣二手的(如果你的是正品)


有點莫名奇妙


罷買吧


還有這個法真的成立嗎?!這樣全台灣賣水貨的、跑單幫的早就被修理慘了

refire wrote:
根據十一樓的權力耗盡的講法
只要你手上的商品 不是仿冒的
賣二手商品 都是沒有法律問題的.......


我看到也是這樣...你有付錢給國內代理商...不就已符合國內耗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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