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拍賣二手衣服也不行呢?

拍賣一開始的原意不就是大家把不要用不的東西拿上網拍賣不是嗎?
沒有人有任何權力決對否定任何事
不是山寨就盡量賣

THAT"S ALL.
風流浪子西門慶 wrote:
你賣的是仿冒商品嗎?...(恕刪)


麻煩請看清楚

那是第四條

如果你是仿冒品 要看第四條

就算你是正品 請看第三條...

都寫得很清楚

其實不管哪個牌子 應該都是不能2手賣吧??

只是他們公司不計較... 應該是...
lakers3208 wrote:
我看到也是這樣......(恕刪)

這要看你跟代理商怎麼講吧,如果有制約 說不能在網路上賣,妳還是不能在網路上販賣,
但是到消費者上,沒有此約定吧,不然所有二手全部死光光, 這樣經濟秩序 會大亂吧....
刑法第253條是這個耶...
第 253 條
(偽造仿造商標商號罪)
意圖欺騙他人而偽造或仿造已登記之商標、商號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81.82條前面有人貼過了...他要用這三條來告二手...根本不合邏輯阿....

嗨!北鼻 wrote:
麻煩請看清楚

那是第四條

如果你是仿冒品 要看第四條

就算你是正品 請看第三條...

都寫得很清楚

其實不管哪個牌子 應該都是不能2手賣吧??

只是他們公司不計較... 應該是...


可是前面39104005大也有貼阿...也寫得很清楚...

假使不能賣二手...那法拍是不是也要禁止...

01上有沒有學法律的來做個結論吧,越看越花


不然去鄉公所也都有免費的法律諮詢喔,請多多利用




最簡單的邏輯
你自己的東西不能賣
那誰有資格賣
又不是租賃行為

別怕 只要不是仿冒品或贓貨
請放心賣
賣二手請附上發票(等同購買證明)..!

找個懂法律的朋友來問問(順便存正信函也寫好寄給拍賣)...
類似問題以前好像就有人討論過了?
產品國內有代理商的,好像未經許可不可公開販售(意思是可以私下交換?)
但是有購買證明的正品,廠商要告訴好像會告不成,但好像也有判例是小朋友賣二手父母賠錢的,
以前還有網友舉法院判例出來,但是都不知道去哪裡了。

其實我覺得代理商這樣告對形象很傷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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