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eshy wrote:
小朋友網路販售國外親友買回來送他的遊戲光碟(不確定是否是二手),被代理商民事求償成功,罰到他父母。
拍賣網上真的要很小心,當時就有網友建議要使用交換來取代販售。(恕刪)
此案的遊戲光碟在商標法上面沒有問題..
但問題在"智慧財產權"
一般遊戲跟軟體上面都有很清楚的"授權"條款
如果光碟內的資料有記載只授權給"購買人"使用.而購買人已將軟體註冊為自己名子再轉賣的話.
那麼轉賣就會有問題..
另外..水貨商在販賣時.若是掛著原廠招牌在賣.
肯定會被告.因為原廠並沒有把商標授權給你.也是代理商跟水貨商的差別
就拿牛仔褲來說..
樓主不能說你是掛"BLUE WAY專賣店"來賣東西
但可以說你是專賣出清牛仔褲的賣家.褲子的品牌為"BLUE WAY"
以上是我爬文過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