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er wrote:我一直都很合合氣氣的阿,倒是您似乎蠻氣憤的. 我也很和和氣氣壓一點也沒憤怒呵呵,畢竟這種事情就是這樣,有人認同也有人反對而且我發現雙方討論的觀點不同,我個人只是不喜歡她的商業策略,他確實是錯的95%以上的仿冒日標(其實只有標不同..)並且不自己重新創名,靠著PORTER的名聲在賣商品品質比日本差,價格卻不低於日本不管從哪個角度看,我都覺得買日標划算很多,原創、品質高、價格便宜(當然不是每款都便宜)但是假如從公司賺錢為前提的角度來看,我想她是成功的,只是我們在乎的角度不同罷了。另外真的不要拿以前的東西來比較,你也可以說任何東西的第一件商品,大家一定都在抄壓那時候的文化跟此時完全不同,假如以前也這麼注重智慧財產權,我看這世界上所有東西都只有一種而已。至於〝如不中聽還請多包涵〞這句話,就如你回文中的【因為我了解到我的言論.一定會有人認同,有人不認同】我相信你也知道,這篇文章可能造成很多人的反感,可能引起更大的討論假如今天文章是你發表的,就很OK,但是今天發文者,是一位想分享的快樂的人但卻因為你想討論的心態,造成了許多不是發文者想看的事件產生我想或許你的"多多包涵",對於看文章的人是一種"尊重",但是我認為對於發文者應該是種困擾吧所以下次假如很想討論的話,我覺得另外發文會比較好一點
kikeleo wrote:http://store.pchome.com.tw/jimmyzone/M00527454.htm連米老鼠都下海了 這個好玩!!這家的價錢倒是比較實在阿!!呵呵呵背去菜市場買菜最適合不過囉!
account wrote:不了解Mr.RC老是...(恕刪) 我真的不了解你所說的辯護是什麼?我好像只是提醒大家不要將商業模式看的好像就是一買一賣一樣,那麼單純、簡單。我好像只是提醒大家,其實在法理上,台灣PORTER一定有他的利基,不然也不敢打品牌、賣產品這麼囂張。如果你要說辯解,請問我辯解哪裡?要說他違法?請問他哪違法?說他仿冒?請問日本 PORTER怎麼不告?(要說目前在進行的話,請先了解一點,在判決還沒出來前,他就是無罪。這不是無賴,因為這就是法律)順便想想”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這句話吧。另外,給你吉田包、什麼包都一樣,沒人會插手去干涉你價值觀問題。希望你能提出我在”辯解”什麼。(順便提醒一下,上面那篇長篇大論是再回mybaby的文章,看我那篇前,最好先看一下mybaby的先,不然牛頭不對馬尾…這樣也能回文的話,算他行!)Mr. RC
glavinec.tw wrote:您可以不了解別人的想...(恕刪) 說的好!的確,在現代社會不管是商業、政治等等,都講求包裝、都講求混淆、都愛完文字遊戲。為的是什麼?讓觀看者(watcher)的價值觀、想法產生混淆。不過…怎麼知道別人的價值觀一定錯,自己的一定對?難道不會是自己的價值觀是錯的,別人是對的?話別說的太肯定…尊重別人的價值觀才是重點,才能產生和諧。挑戰別人的價值觀只會帶來爭吵。(我想我的發言也刺激到某些人的價值觀了,不過我希望那些人能尊重我。至少至今我都是在分享我的看法,並沒有任何批評的意味)Mr. RC
chouyuen wrote:我實在很不喜歡有人把...(恕刪) 首先….現代與古代是否可以比較是建立於你所提的例子….當然你說的不完全是錯的,但是…請看一下我的例子,那只是雕刻(生產)而已。好吧,那場景換到現代…….有差嗎?古代、現代的例子可以舉,但是主要要注意的是”個別要素”上要能符合你所在的時空。誰說古代的例子就不能舉?難道我前面所介紹那三要素的例子,不對?哪裡不對可以麻煩指教一下嗎?而台灣PORTER作風你不喜歡的話,說真的…你有必要強迫別人喜歡嗎?我有強迫你接受我的觀念嗎?前面也提了,他對我來說只是個袋子,我認為他型不錯、價格我可以接受,身為消費者的我,就願意選擇他了。至少他不是地攤貨吧?他也是合法公司阿。至於官司?我是消費者,我只管目前他合不合法。不合法的話,公司與公司之間自然會解決。然而談到設計的話,我想大家都心知肚明,台灣的確與日本的非常相像。不過我的想法我先前也提出了,我只在意合不合法這點。現在是法治社會,一切講求的是法令。雖然很現實,但是實際上就是這樣。最後你這句” 另外我對於某些人發言後會補上 〝如不中聽還請多包含〞,說真的我實在不懂這是何種心態?”我讓你了解一下我的心態好了。首先,我打的那篇主要是提出各人看法與回覆mybaby的問題。我非常了解我所寫的東西在某些價值觀人的眼中是非常刺眼的。所以我提醒或是點一下那些人,請多包涵一下,別來回覆我一大堆,然後看起來就是氣焰很….這些我早料到了….不過看起來似乎對你沒什麼用…..Mr. RC
小酒蟲 wrote:說真的,就算當下在臺...(恕刪) 第一段所言,我只能說只要他是合法,產品是不是仿的、是不是有走出自己的風格、加入自己的創新。很多時候都是由消費者自己去定義的,尊重別人的價值觀吧。有時候,大家都喜歡LV logo包,但是真正能買、真正買的下手的人有多少?買類似的logo包的人又多不多?而logo包的出現,造成各家也出各家的logo包,請問這也算是抄襲設計?設計可不包含外型阿…第二段的話。我想黑暗面只是提出讓大家知道商業的另一面罷了,那跟所謂的辯解沒有什麼關係。辯解什麼?難道我說了那些觀念後,就可以讓台灣PORTER過去那些作為高尚化?英雄化?想太多了吧。他的行為是非常難看的,我只是要讓大家知道商業的另一面罷了。你不喜歡…就別買,沒人強迫你阿。整篇文章很簡單的就是要大家了解到一件事情。在別人分享他的喜悅時,請不要跑來用你的價值觀、偏見來澆冷水!!!他沒有欠你,他只是想分享喜悅。尊重一下別人的價值觀或分享文吧,想想今天是你發完這篇,被冷水澆的感覺很開心?只是提醒大家在關注自己喜歡品牌之餘,多了解一下別人的感受。而你所說的仿冒低調些…說真的,怎樣算低調?仿前一代iPod shuffle還在PCHome上面賣,算低調?訪LV logo包在百貨公司許多櫃裡面也可以看到,算低調?人家也是外國貨,也是有品牌阿。再者,仿冒這詞要怎麼定義…我不太確定你我的想法是不是接近。不過…像iPod的MP3隨身聽有多少?那是仿冒嗎?而你最後一句話正點出了精華!對!你討厭業界的黑暗,那就請買別的吧!工作也換吧!不過想請問一下,那個業界不黑暗?光明與黑暗可是如影隨行阿….Mr. RC
peace555 wrote:http://www...(恕刪) 恩!真的是一模一樣!不過我不能回答你為什麼可以做到一模一樣說...畢竟我沒有參與到這項計畫...不過我只能回答你,如果他敢這樣做,表示他有他的計畫吧。那你能回答我一下,為什麼日本讓這網站、商標活這麼久呢???Mr. 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