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沒記錯,台灣的LV可以在購買後30天內,保持全新未用過狀態,帶著發票及簽單等,到店裡換不同款式(不知道會不會多退少補)所以,如果樓主買到的款式不能讓另一半喜歡,可以再到LV去換,應該可以換到另一半喜歡的款式至於可以換幾次...這我就沒問了..justinwang01 wrote:小資的我最近遇到老...(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