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er的錢包(被勸敗成功的下場....)

尚立的作為好像是在誤導不懂的消費者 我也覺得這跟愛台灣並沒有什麼關係
十七頁看的好累 = =

看到同是"仿設計"商幫尚立火力全開的護航
還有一位看來也是"相關企業"的某先生引經據典精闢的護航文

真是令人嘆為觀止啊

沒去從政真是可惜了
真的很正
看樣子我的荷包又要少了許多了
樓主買的錢包還真不錯看
不需要去管它是國際標還是日本標
自己喜歡就好喔
我也要一個...
這篇看到現在,實在令人感嘆
我們社會的價值觀被扭抽的太嚴重了
沒想到,仿冒的東西,品質比正版的東西爛,價錢又貴,居然還有一堆支持者
若有人支持正版,就被這些人套上不愛國這個帽子,好一個愛國情操阿
你們是腦殘了嗎


給Mr.RC
我要說,你的文章,從頭到尾我只看到你耍嘴砲的在罵人
俗話說的好,用嘴吧講最快
說什麼這是很常見的商業模式,他們是合法的
你難道不知道,法律不保障正直的好人,只保障懂法律的人嗎
講的好像自己見過多少大風大浪似的,連這點常識都不懂


再給一個建議,最好改掉,只靠一張嘴的習慣,這樣在學校或許可以,出社會你會很慘,班上當初一些耍嘴砲的同學,出社會不到三年現在都過的很慘
megal
megal wrote:
這篇看到現在,實在令...(恕刪)

說的好,仿冒就是仿冒,沒啥好說的
這篇是在說Porter ,MR老兄扯的太遠了
愛國......

我比較過台版跟日版的,台版的只能搖頭,哪裡差不多了
有買過在說喔,不要嘴泡+1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以上都是玩笑話,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其實可以很中肯的説:人形“PORTER"=FAKE
大家還是支持原創,支持正版的日標YOSHIDA COMPANY的吉田PORTER吧
STAN☆STAN
megal wrote:
這篇看到現在,實在令...(恕刪)

現在才看到Orz...

扣帽子技巧也好一點好嗎?

嘴砲?那拜託你拿點東西來證明我說嘴砲咩。

事實上就如我所說的一樣,還要在那邊說什麼?

下三濫的商業手法哪都可見,如果你認為他犯法,拜託去告好嗎?

大家都強調目前是法治的社會,在沒有確信他犯法時,他都是無罪。

那請問如果他真的抄得這麼凶,那日本吉田在幹嘛?自己的權益都不會維護嗎?

之前鬧很大上法庭,現在又怎樣?

那法律給他的判決是對還是錯,我問你。


縱然我知道他的方式不對,但是我只知道買他的消費者不會是不對的,畢竟他是一個"合法"的廠牌。

今天請去回顧一下當初樓主分享新東西的喜悅時,換來怎樣的回復?

拜託請去尊重人一點。

我了解大家都愛這個品牌,我了解大家對於他的設計情有獨鍾,但是也請把你的熱情先放下一邊,用頭腦去想想事情。

用道德去批評、去看,我想你會看到這世界有多醜惡。


看看intel之前用什麼手法來對他的廠商,你要說他不賤?

那照你們的論點來看,購買他的使用者又怎樣?

他現在又怎樣?


事情從不同角度來看都是有不同的定義,所以才有法的存在,法的存在就是給世人一個成文的規範去遵守。

intel、台po的作法從他們自己方向去看,是捍衛自己的利益、是轉變的契機;在其他人眼中呢?是下三濫、無恥的作法。

拜託,我們是消費者,廠商的鬥爭隨他們去吧。我們要做的是選擇自己所愛的商品,就這樣而已。

你可以是品牌的支持者,但是你沒有必要因為自己的支持去排斥別人所選的品牌。你可以有你愛的,別人不可以有?

縱使你對他所則是非常痛惡。


他是不是仿、是不是抄襲,我想你的認知、我的認知也許可能會有差距,但是怎樣式仿、怎樣是抄襲,別忘了還有一個法,法就不會有落差了吧。

今天問題點就在於,你們用道德、所謂的常理去看事情,但是別忘了,罪名成不成立在於法。

大家都知道殺人是很可恨的,但是他在判決出來之前,他有罪?

他利用他的權勢、技巧去獲得無罪開釋,請問他到底有沒有罪?

這不是強辯,這不是詭變,這也不是什麼打嘴砲,這是事實,也是這世界走的方式。

你要說骯髒也可以、下流也可以,但是世界就是這樣運行的。

沒聽過玩法嗎?=__=


如果又要扯到什麼公民道德什麼的,我只能說...拜託阿...

我前面都說過在我個人的看法了,現在講的只是法的部分。

強調法的部分主要在於不要給買台po的人那些酸溜溜的字眼與潑冷水。

我也有眼睛好不好,是不是抄襲、是不是仿冒,我自己有定論。

我也是消費者,我有能力去選擇我所能負擔的商品。

我女友如果看上台po的東西,我也會去買給他。

這不是什麼有沒有公民道德的問題,這只是一個消費者基本的能力,擇己所愛。

還有阿...公民道德有教到這段?=___=


如果真的要反使用下三濫的商業模式的廠商,那...會很辛苦喔...

士農工商,為什麼商要放最後面,想想吧。



那些打嘴砲的嘴巴放乾淨點,反對你的且你一點都說不過人的就是打嘴砲?

有點品吧...我純粹講"理",你能就拿"理"來跟我談,剩下的誰才是嘴砲?



Mr. RC


在法院還沒判決出來之前,你能說什麼?

Mr. RC wrote:
現在才看到Orz.....(恕刪)


好長一大篇喔
砲聲隆隆
好一個有辦法你來告。沒辦法你就閉嘴
看完只有一個想法,法律有漏洞,不鑽多可惜

祝你鑽的愉快喔
madbull wrote:
好長一大篇喔砲聲隆隆...(恕刪)

炮聲?

去看看前面是誰炮聲吧。

沒有鼓勵你去鑽法律漏洞,而這是不是漏洞也是個問題阿。=__=

大體上只是要人去尊重一個買合法廠商所生產的產品,別在那邊澆冷水等等,他po分享文不是來給人造踏的。

你要說他是漏洞也好,說他無恥也好,這能改變他沒被拔掉的事實嗎?

儘管你心裡在怎麼不恥他,但是實際上他也是個合法的公司,在怎麼不齒也麻煩不要對他的消費者。

消費者是無辜的好嗎?

這有什麼好互不護航台po的,從頭到尾都只是在說尊重消費者觀念而已。

消費者有全力去選擇他所愛的產品吧?

怪了,被品牌沖昏頭了?


今天會說明台po作法主要是屬於詭詐的商業行為,如MS、intel等。

我講的只是實際面,請不要跟我扯一堆什麼公民道德怎樣怎樣的,道德觀我有,我也知道。

但是現實面的東西也去考量一下,世界是就是這樣跑得。

說明現實的東西就被人扣護航?

如果你能,拜託你去扭轉他,或者說的讓我心服口服。

不要說我打嘴砲、愛亂掰,我說的東西哪樣不是事實?

陳述事實很簡單,跟嘴砲、亂掰一點也扯不上邊。

今天台po怎麼做,那是他與日本吉田的事情,一開始會發這些文主要是要讓大家知道尊重別人的分享文。

今天他買的也許是你心目中爛公司的產品,但是罪不在他。

不需要人家在快快樂樂的分享他的快樂時去澆人冷水吧?

他賺得也是辛苦錢阿。



Mr. 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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