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是廣告字太小就可以被開罰二十萬,這還有甚麼疑點?
關鍵字,引人錯誤。
公平會開罰 台灣大: 已修正
公平交易法 第二十一條(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SBAAK wrote:
這就是你奇怪的邏輯了...(恕刪)
SBAAK wrote:
這就是你奇怪的邏輯了...(恕刪)
virage164 wrote:
沒錯明明就誤導 還...(恕刪)

john811025 wrote:
模擬雙聲道就模擬,圖...(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