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契約上不是寫的很清楚,事故發生時的各種權利義務?
幾萬元買的東西,怎麼可以不先弄清楚呢?
幾千元的倒車雷達故障了,恐怕都緊張的想立刻修好,但幾萬元的保險有了問題,怎麼沒檢查出來?
現在要用上了,才來說國外云云,他牌云云,情理法云云.........
不照著作,好像相關人等都欠了他似的。
我如果買了車,簽了約,領了車,發現國外居然同價位有高階精裝性能版,那我不也是要找人鬧一鬧?
鄉民乃局外人,不過怎麼看都是把肇事對方的氣發在身邊的所有人身上。
為了3000要出一口鳥氣罷了。是否心裡想著『肇事對方學經歷都高,但連個道歉都沒有。3000不賠說不過去。』修車的倒楣,保險的倒楣,一堆網路上好說歹說的也聽不下去吧?
之前見過一篇文,人與人的緣分,由無明的一方決定,大意是:世間最可怕的人,不是小人,也不是壞人,而是無明的人。無知與無明不同,無知,人皆有之,只要你承認自己的無知,並不會危害他人。
所謂的無明,是你沒有覺察自己是無知的,甚至相信自己是對的,聽不進去別人的苦勸,而且還把自己的妄想付諸行動。
用google去找這篇文吧。讀完很值得想想。
發財小藍 wrote:
朋友一台AUDI A...(恕刪)
其實這很明顯就是對於保險相關規則沒搞清楚
第一.audi只是純粹為您朋友修車.要請款有這麼難嗎?何必為難人家
第二.計程車的代步費用應該實際由肇事的司機支付,通常公司車都會保第三人責任險
但是僅就人員傷亡及車輛財物損失做為理賠,保險公司沒義務賠付代步費用,
去告您們也只是告輸而已。
第三.保險規則本來就是如此.為何稱呼人家為惡質保險公司,該賠不賠才叫惡質。
這本來就是不該賠付的,又何謂惡質呢!!
第四.就算是先簽和解書了...不過就算和解書中有賠付代步費用.保險公司也不會同意的!
這和先簽後簽沒差.重點是保險公司認為不該賠付的他一毛也不會給你的!
第五.您朋友保丙式.對方保甲式乙式都沒差.因為對方一定要保第三人意外險才會賠給你們!
甲乙丙式都僅就自己的車輛做維修..撞到別人要賠對方要保第三人意外險才有賠付!!
如果你朋友有向自己的保險公司報出險的話..保險公司會代位求償向對方索賠維修費用的!
以上出自於本人任職於產險公司的經驗及遊戲規則所定!!
不過大家說保險公司穩賺不賠也不對..
因為我們公司賠付Mazda 3的失竊險就賠到虧本了...
而且88水災那時...也賠了不少泡水車...其實還是蠻多人保颱風洪水險的耶!!我還以為誰會保這個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