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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發生在九十五年九月間,擔任順強紙器貨車司機的陳維和,為求方便將貨車暫停在新莊中正路542號前的黃線上卸貨,由於貨車占據慢車道,逼得原本在慢車道上行進的機車騎士簡鵬仁,只得將機車轉向中央車道前進。
警大鑑定報告同時也認為,貨車司機陳維和違規占據車道卸貨影響車輛通行,同樣也是這宗命案的肇事次因;至於輾死陳某的謝姓汽車駕駛,則因事發突然無法防範閃躲,獲認定沒有肇事責任。換句話說,陳維和停車卸貨雖未與死者機車擦撞,但還是要為這宗死亡車禍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