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pole wrote:
上星期把車洗乾淨,拍個照,停回停車場,
然後就把大牌拔下來交給業務帶去監理所軟禁三個月...............好漫長啊
這三個月只能開舊愛Golf IV V5
事發地點:國道5號北向51.3公里處(這邊災情不少)
案發時速:152公里
在台灣這種地陜人稠和道路狀況很差的小島
怎麼跟外國比開車環境
喜歡飆車的出去飆拉,台灣不太適合你歐
啊怎麼不開到250進入零的領域



反正最差怎樣都是七天就能到家了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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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看人家工程師飆BMW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480754/IssueID/20110624
現在他還有4天才能回家
遇到了記得打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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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明顯的飆車廢文
居然沒有管理員來管
還是管理員也去飆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