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恰. wrote:
我覺得換作是他廠應該也半斤八兩都一樣吧
或許可能是這樣
但在目前只有奧迪這樣做的情況下
講這種話無疑是在替奧迪脫罪洗白 + 抹黑其他車廠
所欲為何?
sagat wrote:
台灣的法律真的有很大的問題,
判車商賠償車子的減損價值,
就是你買了這台車,虧了20萬,我賠你20萬,
看似很公道,
但其實根本在鼓勵詐欺,
因為又不一定抓到。
我騙了100個客人,被抓到一個,我還淨賺1980萬。
騙得越多,賺得越多。
所以美國才會有懲罰性賠償,這樣才是真公道。
tonychang1018 wrote:
台灣法律保障的永遠不是消費者,車子本身折價比率不符合實際情況外,包含訴訟期間一切的支出都得提起訴訟人自行吸收,難怪往往在決定訴訟前消費者就先退一步,畢竟時間漫長、還得耗損金錢,正常人真的沒有辦法跟大企業這樣耗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