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h0420 wrote:
這讓我想起3年前球隊會長的CL63AMG 是在一般道路超速60公里被依公共危險罪(扣車OR車牌望記了)3個月


其實應該不是公共危險罪,犯這罪最多可以關到五年...,而公共危險罪是刑法的罪其中一章,但不是一條,依據是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這不是一個人容易犯的罪,通常和人〝約好〞飆車才有可能達到法條裡面規定的『壅塞陸路』的構成要件,你一個人飆車,怎麼壅塞陸路阿?和不認識的人尬車也不能成罪,實務上判通常都是兩個人以上約好才有這條罪,例如:好幾台KIWI的飆車族。

警察隊記者說那種飆車的都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都賺業績的而已,沒這麼誇張啦。

但我沒鼓勵大家飆車喔...
看前面的幾個都默許這種行為,
我也不好意思說太多,
免得成為正義魔人。

我只想奉勸,千萬別去害到別人
不是法律問題,而是道德面!

試著換個立場想想看,
相信以一個Audi車主的水準一定能了解的!

請務必銘記在心。


說到德國無速限高速公路,
"高速行駛反而更安全"這理論在Autobahn上是沒錯的,
但硬搬到這裡來就不對了,不是嗎?

難不成還要我舉例?隨便想都一堆吧?!

征服者 + 車機

很多司機大哥會熱心的報路況
歐洲車很會跑又穩,這點的確認很多駕駛人很困擾

音速老子 wrote:
這兩樣東西只針對一般...(恕刪)


借版請問幾個問題
防護罩的原理不是會讓雷射槍打不出數據嗎?
這樣的話應該雷射槍拍下來的照片不是也沒數據嗎?

當你開150,假設裝了防護罩,這時警察打不出數據,真的不會攔下嗎?

防護罩跟測速器似乎對藏在樹叢的三腳架(專拍車頭)還是偵測不出,現在有改進了嗎?
之前有次在國道三號

時速158,好在那路段速限110

被偽裝CAMRY從後打到屁屁,被開了超速48...

只有被罰款,飛走了幾張小朋友,要是超過60就慘囉...

shukaiker wrote:
我最近也被拍一張16...(恕刪)
限速+60KM,就是扣牌軟禁三個月~車子太好開的下場都是這樣子~~這位樓主可以以身試法看看就知道答案了~~建議雷射防護罩前後都裝一裝,不然4~500M遠就會被雷射打中了~

Inspire.C wrote:
我只想奉勸,千萬別去害到別人!...(恕刪)


我想這是最基本的,個人只在車流稀少的高速道路自己小跑一下,
只要有人更高速的貼上(不常碰到),個人一定減速讓開(山路上更是如此),
只要兩車競爭就一定會有危險
我的相簿 http://www.flickr.com/photos/benben1967/
我只有想到

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這一句話而已


pipole wrote:
大家的回答都很良善,...(恕刪)

那些撞死的心中也都有一把尺
結果還是死了
pipole wrote:
我想這是最基本的,個...(恕刪)

十年前
有兩台VOLVO再深夜沒車小跑(200)
結果追撞小貨車
害死辛苦人
自己卻沒是
小開 錢最多
人沒怎麼樣就好
反正死人,用錢就可以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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