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在士林捷運站旁的巷子裡
被一台機車從側面撞上
由於我們兩邊的車道都有違規停車的車
我為了閃違停的車
開的比較中間一點
他因上班趕時間騎的較快
也為了閃避違停的車
因此撞上我的車
那時也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也沒叫警察
想想後想說自己開的較中間
有超出黃線
也不知道能否向他索賠
加上可能還得拍下一旁違停的車
請他們付部份責任
覺得太麻煩 機車騎士也趕時間
於是就各自離去了
當下看的時候只有看到駕駛座車門、葉子版與側裙有損傷
原本想說自己去烤烤漆就好了
結果發現後照鏡塑料與後照鏡方向燈的部分
也有受損
這就無法以烤漆解決了
於是想說以出保險的方式請保險公司理賠
這邊想請問一下
我保的是乙式全險
曾經出過一次險
這次因沒有警方那邊車禍應該要填寫的單子
不知道保險公司是否會以這為由
拒絕理賠呢?
還是我可以跟他說我是自己開車去撞到旁邊的車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