鑲金包銀豬 wrote:老是有人搞不清~東西...(恕刪) 金錢賠償跟恢復原狀不同不申請賠償,只要恢復原狀你可以去買一部老咪看看看看現在"市價"是多少然後對方拿出整理工單你在看看跟你買回的老咪有啥麼不一樣的地方在去算算你要買到這部被撞前的老咪是要花多少錢這些都是算得出來的
zincooper wrote:修車估價約2~3萬。可是區公所協調會開了『兩次』,對方以及對方說保險公司只肯出一萬,不然就上法院。..(恕刪) 材料費只賠1/10 這是對方的權利(5年以上的車損,材料只賠1/10而已)。以你的情況,如果你修車若2萬五,其中工錢8000,材料17000的話。上完法院,也只會賠 8000 + 1700 = 9800元而已。什麼老車古董在這上面是行不通的,對方的保險公司也有算過才會這樣算給你。上法院你佔到什麼好處的。
這次的事件過後, 去保個車碰車吧! 一年才三四千塊錢, 不貴, 但是只要遇到這類事情, 您就可以請產險公司代您出面和對方折衝了.產險公司天天都在處理這類狀況, 精得很, 您一個人要跟產險公司的老經驗律師鬥,老實說勝算不大, 他要上法院就是因為那是他最熟悉的戰場呀.......
沒錯,是骨董車啊,哪能算折舊!?支持樓主爭取應有的權利pingu0527 wrote:樓主可以去老咪的俱樂部問看看(名字叫啥我忘了,要孤狗一下),之前也有人有類似的問題,不過文章我找不到,大致上跟四樓大大的意思差不多。要強調老咪是"骨董車",而非"二手車"。大概是這意思。
我個人的經驗,台灣的法律真的有問題,基本上開進口車只能用倒楣來形容因為一般來說頂多7:3的責任,不滿意就上法院。問題來了,如果維修費率遠超過7:3的話就算對方賠7成給你,你的自負額還是比對方多像我最近才被人家碰撞,對方估7萬,我方估25萬結果對方打死抵賴,因為號誌停電後來找到畫面,對方必須賠7成,結果是剩下的自負額,我方還要出7萬多對方只要出5萬,對方也說啊,不滿意上法院問題是誰時間這麼多跟你耗,好像每個人時薪都跟你一樣似的到最後也是自認倒楣害我現在也是盡量少開車,要不然每次遇到這種無賴還得了是沒錯,可以上法院,問題是你工作跟生活的心情就會受到影響而且相當費時,因為這次的事件害我都想買台中古國產車當碰碰車開了=_="
像我們~也不是沒被人a過~幾本上~小刮傷也沒在計較的~頂多就臭臉走掉~!!!!!這句話很棒 有大肚量!!!雖然之前看你炫富的文章很忌妒,哈哈不過好野人基本的大器一定要維持住!鑲金包銀豬 wrote:老是有人搞不清~東西...(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