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兩年前定的車子 想趕在今年六月 給 五十歲的自己當生日禮物
如今這麼長時間過去了 一直等不到 選配通知 (連漲價通知 業務都懶得提醒)
熱情不再 想要退訂 , 好奇違約金是用 當時訂車時的價格百分之一計算
還是要用 鑫價格的百分之一計算呢 ?
請車友前輩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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