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邱姓女子去年在福斯汽車板橋展示中心購買一輛百萬休旅車,交車後發現後車廂竟張貼「展示車」貼紙,怒告車商老闆、經理及業務詐欺。但新北地檢署認為邱女雖宣稱曾表明不要買展示車,但未註明在買賣合約書上,且「展示車也是新車」,今將3人不起訴。

檢方指出,去年11月邱女花122多萬元購買一輛福斯TOURAN型號休旅車,交車一周後赫然在後車廂發現貼有「展示車」貼紙,且方向盤、座椅都沒包保護膜,還有50公里的行駛里程,認為車商明知她表明不要買展示車,仍以展示車交車並賣她新車價格,因此怒告車商林姓老闆等3人詐欺。

不過李姓業務辯稱沒聽說邱女有要求不要展示車,而展示車沒有行駛過,會視同新車,價格也沒有差異。交車時是邱女的兒子來領車,當時並未爭執方向盤、座椅沒包保護膜以及有50公里的行駛里程,他也不知道公司調來的是展示車,50公里行駛里程則是進港測試、領牌時產生。

許姓經理也辯稱,調來販售的汽車都是全新未掛牌,但有可能是展示車,不過他不會事先知情,除非客戶有特別要求,他才會在調度車輛時確認,而業界並不會區分展示車及倉庫出貨車有什麼不同,只要是未領牌的都算新車。

檢方函詢台北市汽車代理商同業公會,得到的回覆也是展示車與直接出庫銷售的車,依照市場交易習慣並沒差別,凡是未領牌行駛的車都是新車。

檢方認為即使邱女曾口頭表示不要展示車、業務也口頭答應,但邱女並未對此需求載明在買賣合約書,也無法證明業務知道交付的車輛是展示車,既然業界展示車即是新車的習慣,車商也不會特別注意交車車輛是否是展示車,主觀上難認有詐欺犯意,而林姓負責人在買賣過程中並未和邱女接觸過,也不知此事,因此對車商3人不起訴。(游仁汶/新北報導)

來源:蘋果日報


原來對業界來說展示車=新車,如果以後鄉民們購車沒在合約註明就不用想去盧了,只會得到地檢署認證奧客一名哦
業界本來就是如此,
只要未領牌=新車
市售的車大概有1成是展示車。
反正車子買來至少也開2,3年。只要交車時,不要有明顯的內外傷。
是不是展示車也沒啥大不了的。
其實換個角度想

展示車大多擺在室內由業務每天擦得亮晶晶的見客

比起有些在庫車攤在太陽光底下曬好多了

如果不介意被看車的客戶、小孩上去試坐的話啦....
剛剛有看到這個新聞耶

所以沒領過牌

就還算是一手車對吧

sagatgod wrote:
台北市一名邱姓女子...(恕刪)


一直以來都是這樣的判定
誰跟你說過
展示車不算新車的?
請問它領牌沒!
沒領牌為何算中古車

買賣很多東西都一樣
為了怕事後有爭議
本就該白紙黑字寫清楚
而不是只用口頭的方式
一個簡單的動作
自己不去做
事後卻怪人家沒做到
好奇怪的思考模式

這個事件
剛好給那位事主一個經驗教訓
以後買東西
只要有疑問的
都記得白紙黑字寫上去就對了
果然是個爛地方
進口車有個30-50公里的里程數,應該都還是在正常的範圍內吧
我的車就是展式車. 我在展間上上下下看清楚了. 就下訂交車了. 銀貨兩訖. 有什麼不好.
展示車就是新車. 這是天經地義. 又不是展示的手機或電視.那是有用過的. 展示車不是試乘車. 有區別的.
我也是去板橋買車
但我有要在他合約註明若里程數超過8KM我就不領車不掛牌
而且掛牌前我要先看車才同意保險與掛牌
所以我拿到的車車是4KM
我覺得現在很多車商都會找漏洞 要注意啊
sagatgod wrote:
台北市一名邱姓女子去...(恕刪)


方向盤 座椅要包膜才算新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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